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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运动场地、球场体育馆设计规范(JGJ 31—2003)铅球场地尺寸
运动场地、球场体育馆设计规范(JGJ 31—2003)铅球场地尺寸
文章关键字:学校运动场地、球场设计规范,塑胶球场,塑胶跑道,体育馆设计,标准田径铅球场地尺寸图,铅球场地标准,铅球场地标准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sports building

JGJ 31—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体育总局

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北  京

一、标准田径投掷铅球场地

    什么是铅球场地?如何画标准铅球场地?铅球场地有多长?铅球的重量是多少?长沙迈乐体育为您一一解答:

田径铅球场地

 铅球场地是田赛场地设施之一。由投掷圈、限制线、抵趾板和落地区组成。铅球投掷圈用厚0.6cm铁板、钢板或其它材料围成直径2.135m的圆圈,漆成白色。圈内地面用混凝土、沥青或其它坚硬、不滑的材料铺成(铅球场地材料)。

标准铅球场地尺寸大小

 铅球投掷圈内沿直径为2.135米,铁圈厚0.6厘米,高7.6厘米。铁圈埋入地下,上沿与圈外地面齐平,比圈内地面高2厘米。投掷圈外两侧各划一条宽5厘米、长75厘米的限制线。它的后沿应通过圆心,并与纵轴线垂直。抵趾板用木料制成。内沿为弧形,弧长1.22米。外沿为直线,内言与投掷圈的内沿相吻合,固定在地上。落地有效区为34.92度。落地区两侧的边线宽5厘米,不计入34.92度内。 (如下图:标准田径投掷铅球比赛场地尺寸图)画法时以0点为圆心,以1.0675cm为半径画铅球投掷圈.0A =1.0675cm、OB=1.0675cm.角AOB为投掷的扇形区,其角度为34.92度,AB=2乘以1.0675乘以sin(17.46)=0.640585m.约等于64.1cm.有了AB长度数据就为老师们临时画铅球场地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标准铅球运动场地的画法:

最新34.92标准铅球比赛场地画法(划法)图解含投掷铅球场地画线
 标准铅球运动场必备条件:
 (1)40度图
 
1. 铅球场地一般都建在田径场地一个半圆内的空地上,也可以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选择。

2. 标准铅球圈的直径是2.135米,投掷区夹角为40度(现代较新的教学中用的是34.92度),边线宽5厘米;

铅球场地抵趾板尺寸:抵趾板宽度为11.2-30厘米,内沿弧长1.22米,高出圈内地面10厘米;圈内地面低于圈外地面2厘米。

(2)34,92度图

  34.92度图的画法是一致的如下图,但画的玄的长度不一样,具体画法是,以1.0675长的半径画圆,在圆心画条直线AB,在A、B为原点各以长为1.263半径画弧与大圆各交于C和D。经大圆的圆心O各过C、D两点向外画两条射线所围成的小角就是34.92度。(其中;AC=BD=1.263,CD=0.641,AB=2.135)
画线痕

  1. 在空地上拉出一直线OE;以O为圆心、1.067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
  2. 用一条74厘米的木尺与纵轴线垂直并等分,相交与OE之间的圆弧上,得C、D两点。

   3. 连接OC、OD并延长,两条线之间就是铅球落地区域。

  4. 通过O点画一直径与OE垂直,和圆相交的直线得A、B点,延长OA、OB到圆外,形成75厘米得短线,就是犯规线。 画实线(5厘米宽)
1. 投掷圈:沿线痕画在弧外侧。
2. 落地区:沿线痕画在区外侧。
3. 犯规线:沿线痕画在前侧。

标准田径投掷铅球比赛场地尺寸示意图

铅球场地画法图

    限制线在投掷圈的两侧,长75cm,宽5cm,白色后沿通过圆心的延长线并与落地区中心线垂直。抵趾板用木材或其它材料制成,漆成白色,安装在落地区两条白线之间的正中位置,固定在地面,其内沿与投掷圈内沿重合。落地区用煤渣、草地或能留下铅球落地痕迹的其它材料铺成,用宽5cm的两条白色角度线标明,线宽不包括在落地区有效面积内,角度线的内沿延长线通过投掷圈圆心,夹角为34.92°。落地区地面沿投掷方向的向下倾斜度下得超过1:1000。在两角度线的外侧每隔lm放置距离标志牌。铅球落地扇形角度应该为34.92°。
   铅球场地标准画法
  推掷铅球落地的有效区为400的扇形场面,角度线宽5厘米不计在400角之内,投掷区向投掷方向地面的倾斜坡度不得超过千分之一。
  (1) 以0点为圆心,以1.0675为半径画铅球投掷圈。
  (2) 确定铅球推掷方向,画投掷圈直径AB,分别从A、B点向圈外务延75厘米。
  (3) 作与直径相正交的纵轴线OE,在纵轴线10米处取一点F,通过F点作OE的垂线CD,使CF=DF=30.64米。
  (4) 连接OC和OD并延长,则∠COD=400,构成铅球推掷扇形有效投掷区。

推铅球场地画法

铅球场地标准画法:

    推掷铅球落地的有效区为400的扇形场面,角度线宽5厘米不计在400角之内,投掷区向投掷方向地面的倾斜坡度不得超过千分之一。

铅球场地标准画法图 

    (1) 以0点为圆心,以1.0675为半径画铅球投掷圈。

    (2) 确定铅球推掷方向,画投掷圈直径AB,分别从A、B点向圈外务延75厘米。

    (3) 作与直径相正交的纵轴线OE,在纵轴线10米处取一点F,通过F点作OE的垂线CD,使CF=DF=30.64米。

    (4) 连接OC和OD并延长,则∠COD=400,构成铅球推掷扇形有效投掷区。

 

铅球场地CAD施工图及详细做法

标准铅球场地施工方案(做法)参考下图

铅球场地CAD施工图及详细做法 

    铅球场地施工方案_铅球场地做法
    1、铅球场地整体施工
    铅球场地由由投掷圈、限制线、抵趾板和落地区组成。铅球投掷圈用厚0.6cm铁板、钢板或其它材料围成直径2.135m的圆圈,漆成白色。圈内地面用混凝土、沥青或其它坚硬、不滑的材料铺成(铅球场地材料)。在投掷时,运动员不能接触铁边的顶端或者投掷圈以外的地面。铅球的投掷圈直径2,135米,圈内地面由水泥或者有相似的硬度又能防滑的物质构成(一般运动场地可以和塑胶跑道一起铺设成塑胶材质,不仅防滑,而且有一定回弹力),它的高度略低于地面高度。铅球投掷圈的正前方放着一个木质(或橡胶材质)的挡板1.21-1.23米长,它是用来防止运动员滑出圈外的。运动员可以碰挡板的内侧,但不能碰挡板的顶部。
     在比赛中,着陆区都是由煤渣、草坪、石英砂或者其他能留下印记的物质构成的平坦区域。每一个扇区由5厘米宽的白线分开。在铅球比赛中,着陆区的扇面角度在2003年由以前的40度改为了34.92度。

    2、投掷场地以及使用预埋件施工
     2.1.1 投掷场地概述 铅球、铁饼、链球的投掷均在投掷圈内进行。铅球、链球的投掷圈直径 为2.135 米,铁饼投掷圈直径2.50 米。器械落地区为34.92角的扇面,角 度线宽5 厘米,不包括在落地区内。投掷区地面比圈外地面低1.4-2.6 厘米。 圈内的顶端与圈外地面齐平。圈内地面用混凝土筑成,表面要求平整而不光 滑。投掷圈两侧向外各画一宽5 厘米,长至少为75
     2.1.2投掷场地使用器材与预埋件 抵趾板为木质材料的弧形板,内沿与投掷圈内沿吻合,抵趾板宽度为 0.1120.002 米,内沿弧长 1.21~1.23 米,安装在落地区两条白线之间的 正中位置,固定于地面,高出圈内地面9.8~10.2 厘米。 投掷圈采用用带形扁钢或者用铁板制成,高出投掷区1.4~2.6 厘米,投 掷圈的顶端与圈外地面齐平。
     2.1.3 抵趾板的固定形式
     2.1.3.1 沉头螺栓固定 在落地区与两条白线之间预埋两个螺栓母座,在抵趾板上垂直方向打孔, 抵趾板安装时,用沉头螺栓将抵趾板与螺栓母座固定。 上图是抵趾板沉头螺栓固定的示意图:施工中对螺栓母座进行预埋。在 后期使用和养护中,沉头螺栓母座孔容易堵塞,腐蚀后对螺栓连接造成一定 的影响。
     2.1.3.2 预埋弧形扁钢固定: 在抵趾板底凿设弧形槽,将抵趾板的弧形槽安装在落地区与两条白线之 间的弧形扁钢上,弧形扁钢在场地施工中采用预埋固定,露出场地2-4 厘米, 在后期的养护上,弧形扁钢只做防腐处理,对其表面刷漆,较为简单,也比 较实用。预埋件为弧形扁钢。
     2.1.3.3 预埋件的连接 在投掷场地建设施工中,投掷圈与抵趾板预埋件,进行分个安装与施工, 同样的工序要重复两次,抵趾板预埋件规格较小,要加焊其他固定的底座, 施工中加大了施工的复杂性。在施工时可以将投掷圈与抵趾板预埋件通过焊 接,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预埋件整体,在安装时,节约时间,在施工过程 也较易控制。
     2.2铅球投掷场地预埋件施工工艺 以塑胶厂地为例:在建设中场地各个层次的施工程序与施工厚度如下: 素土夯实--400 mm 厚片石压实--50 mm 厚碎石找平层均匀分布--浇筑 100 mm 厚.c10 混凝土稳定层--铺设pvc 防水薄膜一层--铺设20 mm 砂隔离层--250mm 厚.c25/混凝土浇筑(振捣密实) --塑胶面层铺设 在塑胶田径场地建设规划中,铅球投掷场地一般都规划在田径场地弯道 内侧的弧形区域。抵趾板采用弧形扁钢预埋件进行固定。 在抵趾板凿设弧形槽,将抵趾板的弧形槽安装在落地区与两条白线之间 的弧形扁钢上,弧形扁钢在场地施工中采用预埋固定,露出场地 2-4 厘米, 在在后期的养护上,弧形扁钢只做防腐处理,对其表面刷漆,较为简单,也 比较实用。预埋件为弧形扁钢。
     2.2.1 投掷场地施工工艺流程 预埋部件制作--测量计算放线--预埋件安装垫层施工--预埋件的安装 --预埋件浇筑施工--养护
     2.3 投掷场地预埋部件制作
     2.3.1 投掷圈的制作 按照铅球投掷场地规格,投掷圈采用用带形扁钢或者用铁板、钢板或其 他合适材料制成制作,扁钢厚0.6 厘米、宽8 厘米,形状为正圆,直径为2.135 米。扁钢接口用电焊进行焊接,投掷圈内部焊接口用砂轮或其它工具打磨平 整。在投掷圈检验合格以后,在投掷圈内底部用钢筋或者扁刚进行固定,焊 接形式为十字交叉,钢筋或扁钢均在投掷圈的直径位置。在投掷圈直径位置 焊接一条扁钢或者钢筋,把投掷圈分成两个半圆,各焊接一条与以焊接钢平 行,与半径垂直且是半径的二分之一位置。
     2.3.2 抵趾板固定预埋件的制作 抵趾板预埋件采用弧形扁钢,弧形扁钢厚 0.6 厘米、宽 10-12 厘米,露 出场地 2-4 厘米,弧度与抵趾板弧度一致,长度是把抵趾板中心长度的三分 之一到三分之二。
     2.3.3 投掷圈与抵趾板固定预埋件的焊接 投掷圈与抵趾板固定预埋件通过焊接连接在一体,连接体为两条钢筋, 长5-7 厘米,焊接是弧形扁钢底面与投掷圈地面在同一水平面。

铅球的标准重量和大小

    在男子比赛中,铅球直径必须在110-130毫米之间,女子则在95-110毫米之间。

    正式比赛男子铅球的重量为7.26 公斤,直径11~13厘米;女子铅球的重量为4公斤,直径为9.5 ~11厘米。

铅球图片

铅球图片

 

二、运动场地、球场体育馆设计规范

      体育馆,室内进行体育比赛和体育锻炼的建筑。体育馆按使用性质可分为比赛馆和练习馆两类;按体育项目可分为篮球馆、冰球馆、田径馆等;按体规模可分为大、中、小型,一般按观众席位多少划分,中国现把观众席超过8000个的称为大型体育馆,少于3000个的称为小型体育馆,介于两者之间的称为中型体育馆。

   体育场馆是进行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身体锻炼的专业性 场所。它是为了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大众体育消费需要而专门修建的各类运动场所的总称。体育场馆主要包括对社会公众开放并提供各类服务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教学训练所需的田径棚、风雨操场、运动场及其他各类室内外场地、群众体育健身娱乐休闲活动所需的体育俱乐部、健身房、体操房和其他简易的健身***地等。

     主要分为在室外进行比赛训练的体育场和在室内进行比赛训练的体育馆。

    体育馆的地面、空间高度、光照度、温度、通风、音响等.均应符合该项比赛竞赛规则的要求。四周设置梯形看台。配有专门管理人员和教练员,负责比赛业务和训练工作。基层体育馆一般按篮球比赛场地要求建筑,也可进行其它项目的训练或比赛,四周也可设看台。学校还可以修建具有体育馆、电影场、会场等多种功能的综合馆。


     设计要点

     交通疏散

     体育馆基地的规划布点要合理,大型体育馆的设计中应考虑人流和车流同城市交通之间的矛盾,包括在城市交通高峰负荷时的矛盾和与急救车辆行车路线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要保证体育馆的大量观众的安全疏散(在4~5分钟内能全部疏散到建筑物以外),另一方面要避免体育馆使用时大量人流和车流堵塞城市交通。体育馆应有大面积停车场地,并靠近交通干道。

     平面布置
     体育馆平面布置应严格按照各项国际标准,如网球、排球赛场净高不低于12米。一般适应国际比赛的体育馆室内高度不低于15米。观众席要安排在最佳视觉范围内。比赛场地的长轴方向不应设天然采光窗。比赛场地和练习场地应联系方便。主席台位置应按比赛仪式要求选择地位适中、视线最佳的地段。主席台人员、观众和运动员的进出路线和房间应分开。运动员入口宜设在主席台对面。裁判席、记分牌、计时装置、广播、电视和电气控制室的位置均应合理安排,以使比赛顺利进行。

     剖面设计
     观众席看台的剖面设计直接影响观赏质量。看台多设计成阶梯形,坡度一般不超过30度,台阶高度一般不大于45厘米。在剖面设计中,对于场地高程的确定,应根据交通疏散、机械运输、建筑造价综合考虑。一般体育馆场地高程宜接近天然地坪和场外地坪。

     屋顶结构 
     体育馆跨度大,屋顶结构在整个建筑设计中占重要地位,对建筑造型起决定性的作用。体育馆的兴建促进了大跨度结构建筑的发展。可供采用的有空间网架结构、悬索结构、充气结构等。北京首都体育馆、南京五台山体育馆的屋顶是空间网架结构;北京工人体育馆的屋顶是悬索结构;美国密歇根州庞蒂亚克体育馆的屋顶是充气结构;联邦德国慕尼黑奥运会体育中心体育馆的屋顶是张力结构。

     体育场(Stadium)是在室外进行体育锻炼和比赛的场地、大型体育场为综合性运动场,一般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在田径场内设置一个标准足球场(或橄榄球场)。场地四周设有看台,与其它配套设施一起可进行多种体育项目的训练和比赛。一般的体育场多为开展单项比赛的场地,建有田径场,亦可设看台。均配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和教练员,负责训练和比赛工作。体育场按看台容纳观众人数分为:甲级25000人以上、乙级15000~25000人、丙级5000~15000人、丁级5000人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公    告

 

第144号

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1—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8、4.1.11、4.2.4、5.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体育总局

2003年5月3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通用规定;5.体育场;6.体育馆;7.游泳设施;8.防火设计;9.声学设计;10.建筑设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马国馨 单可民 曹 越 魏春翊

    孙东远 项端祈 马晓钧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4  建筑设计通用规定

  4.1  一般规定

  4.2  运动场地

  4.3  看台

  4.4  辅助用房和设施

5  体育场

  5.1  一般规定

  5.2  径赛场地

  5.3  田赛场地

  5.4  足球场地

  5.5  比赛场地综合布置

  5.6  练习场地

  5.7  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补充规定

  5.8  田径练习馆

6  体育馆

  6.1  一般规定

  6.2  场地和看台

  6.3  辅助用房和设施

  6.4  练习房

7  游泳设施

  7.1  一般规定

  7.2  比赛池和练习池

7.3辅助用房与设施

7.4训练设施

8  防火设计

  8.1  防火

  8.2  疏散与交通

9  声学设计

10  建筑设备

  10.1  给水排水

  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3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    则

1.O.1  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供比赛和训练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  当体育建筑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

1.0.4  体育建筑设计应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O.5  体育建筑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应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1.O.6  体育设施,尤其是为重大赛事所建的设施应充分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O.7  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且应符合表1.0.7规定。

表1.0.7  体育建筑等级

等级
 主要使用要求
 
特级
 举办亚运会、奥运会及世界级比赛主场
 
甲级
 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
 
乙级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丙级
 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表1.O.8  体育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

建筑等级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特级
 >100年
 不低于一级
 
甲级、乙级
 50~100年
 不低于二级
 
丙级
 25~50年
 不低于二级
 

 

1.0.9  在进行正式比赛时,体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中对建筑提出的要求。进行国际比赛时,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O.10  体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体育建筑 sports building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的建筑物。

2.O.2  体育设施 sports facilities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体育建筑、场地、室外设施以及体育器材等的总称。

2.O.3体育场 stadium

具有可供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用的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提供座席的建筑物。

2.O.4  体育馆 sports hall

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能够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武术、拳击、击剑、举重、摔跤、柔道等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体育馆根据比赛场地的功能可分为综合体育馆和专项体育馆;不设观众看台及相应用房的体育馆也可称训练房。

2.O.5  游泳设施 natatorial facilities

能够进行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等室内外比赛和练习的建筑和设施。室外的称作游泳池(场),室内的称作游泳馆(房)。主要由比赛池和练习池、看台、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2.O.6  竞赛区 arena

由观众席围合的运动场地及其辅助区域,包括竞技场地和缓冲区。

2.O.7  跑道 track

体育场内用作径赛的场地。正式比赛的跑道为全长400m的长圆形,并对场地方位、面层、规格有严格的要求。

2.0.8  合成面层synthetic surface

用人工合成方法制成的地面面层,在田径及一些球类项目中,要求采用符合该项目要求的合成面层。

2.O.9  足球场 football pitch

供进行足球比赛的长方形场地。

2.0.10  看台 stands

体育设施中设置有观众席位,并能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看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的结构体。

2.O.11  观众席  seats for the spectator

体育设施中供观众观看比赛的席位。

2.O.12  视线  sightline

由观众眼睛至场地设计视点的连线。

2.O.13  视点 focus point

为保证观众的观看质量,在视线设计时,根据不同竞赛项目和不同标准,保证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时所确定的场地设计平面位置。

2.0.14  视距 viewing distance

由观众眼睛到比赛场地中被观察物体的距离。

2.O.15  视角  angle of sight

观众视线与视平线之间的夹角,视角过大将造成视觉上的透视变形。

2.0.16  固定座席 fixing seating

体育设施中固定在看台结构上的观众席位。

2.O.17  活动座席  retractable seating

具有特殊构造可将座椅收纳和移动的座席。

2.O.18  记者席 press seats

在正式比赛中,看台座位中供文字记者和广播电视记者等媒体记者使用的专用座位。

2.O.19  包厢 box

在看台观众席中,为满足部分观众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房间。一般由观看席位和休息室等构成。

2.0.20  座宽 seats width

观众席位的宽度。

2.O.21  排深 row depth

观众席位排与排之间的距离。

2.0.22  多功能使用 multi-purpose usage

体育设施满足多种体育项目的使用或除体育项目外其他功能的使用方式。

2.O.23  训练房 practice room

供体育项目训练用的厅室。

2.0.24     热身场地 warming up area

体育竞赛时,可供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之前热身活动的区域。其规格应符合各不同项目的要求。

2.O.25  兴奋剂检测室 doping control room

在正式体育比赛中,对运动员是否服用违禁药物进行测试取样的专用房间。

2.0.26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供游泳比赛或训练的专用水池。比赛池的规格尺寸规则上有明确要求,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其他水上项目的比赛和训练。

2.0.27  跳水池 diving pool

供跳水比赛和训练的专用水池。其规格、设施均应满足规则的严格要求。

2.0.28  训练池 training pool

供训练用的水池,其规格及设施要求需根据其训练项目确定。

2.O.29  泳道  swimming lane

游泳池比赛时,用水面浮标和池底、池壁的标志线来加以界定的比赛活动区。

2.0.30  出发台 starting block

游泳池出发端的专用设施,其规格等需满足规则的要求。

2.0.31  触板 touch pads

正式游泳比赛时,安装在游泳池端线池壁的专用电子计时装置。

2.O.32  池壁 edge of the pool

游泳设施各种水池的垂直壁面,需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和设施。

2.O.33  池岸 beach area

游泳设施水池边,以及水池之间的区域。

2.O.34  跳板 diving boards

跳板项目的比赛设施,分1m和3m两种,其跳板高度指自板面至水面,材料和面层应符合规则规定。

2.0.35  跳台 diving platform

跳台项目的比赛设施,分5m、7.5m、10m三种,跳台的设置、面层、水深、周围空间等均应满足规则的要求。

2.O.36  水下照明 underwater lighting

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照明器。

2.O.37  水下音响  underwater sound

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音响器材。

2.0.38  升降池底 adjustable floor

游泳池根据使用的不同要求通过变更池底高度调节水深的一种技术手段。

 

3  基地和总平面

 

3.O.1  体育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镇当地总体规划和体育设施的布局要求,讲求使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0.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适合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2  交通方便。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或二面临接城市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

3  便于利用城市已有基础设施;

4  环境较好。与污染源、高压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达到有关防护规定,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并注意体育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O.3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表3.O.3的规定。

 

3.0.3  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1OO万人

以上城市
 50~100万

人口城市
 20~50万

人口城市
 10~20万

人口城市
 
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体育场
 30~50
 86~122
 20~30
 75~97
 15~20
 69~84
 10~15
 50~63
 
体育馆
 4~10
 11~20
 4~6
 11~14
 2~4
 10~13
 2~3
 10~11
 
游泳馆
 2~4
 13~17
 2~3
 13~16
 —
 —
 —
 —
 
游泳池
 —
 —
 —
 —
 —
 12.5
 —
 12.5
 
注:当在特定条件下,达不到规定指标下限时,应利用规划和建筑手段来满足

场馆在使用安全、疏散、停车等方面的要求。
 

3.0.4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规划远、近期建设项目,一次规划、逐步实施,并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2  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修方便,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标;

3  满足各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安全、防 护等要求;

    4  注重环境设计,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林木等),考虑地形和地质情况,减少建设投资。

3.0.5  出入口和内部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出入口布置应明显,不宜少于二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观众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0.15m/百人的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2  观众疏散道路应避免集中人流与机动车流相互干扰,其宽度不宜小于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3  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3.5m,上空有障碍物或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满足对火灾扑救的需要:

1) 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

2) 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内部;

3) 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

4) 平台上部设消火栓。

4  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不得小于0.2m2/人,可充分利用道路、空地、屋顶、平台等。

3.0.6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地内应设置各种车辆的停车场,并应符合表3.0.6的要求,其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停车场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

2  如因条件限制,停车场也可在邻近基地的地区,由当地市政部门统一设置。但部分专用停车场(贵宾、运动员、工作人员等)宜设在基地内;表3.0.6  停车场类别

等级
 管理人员
 运动员
 贵宾
 官员
 记者
 观众
 
特级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甲级
 兼用
 兼用
 有
 有
 
乙级
 兼用
 有
 
丙级
 兼用
 

 

3  承担正规或国际比赛的体育设施,在设施附近应设有电视转播车的停放位置。

3.0.7  基地的环境设计应根据当地有关绿化指标和规定进行,并综合布置绿化、花坛、喷泉、坐凳、雕塑和小品建筑等各种景观内容。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0.8  总平面设计中有关无障碍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  建筑设计通用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体育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使用性质、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合理确定建筑的等级和规模。

4.1.2  比赛建筑主要由比赛场地、练习场地、看台、各种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应在根据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满足比赛使用的同时,兼顾训练的需要。训练建筑由运动场地和一些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可不设看台或仅设少量观摩席位。

4.1.3  确定建筑平面、剖面、结构选型和空间造型时,应根据建筑位置、项目特点和使用要求注意其合理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4.1.4  根据比赛和训练的使用要求,应确定建筑功能分区。可分为竞赛区、观众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

贵宾区、场馆运营区等。应依据分区妥善安排运动场地、看台、各类用房和设施的位置,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

4.1.5  根据功能分区应合理安排各类人员出入口。比赛用建筑和设施应保证观众的安全和有序入场及疏散,应避免观众和其他人流(如运动员、贵宾等)的交叉。

4.1.6  在同一场地上应能开展不同的运动项目。内部辅助用房应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当若干体育设施相连时,应考虑设备、附属设施的综合利用。

4.1.7  应结合运动项目的特点解决朝向、光线、风向、风速等对运动员和观众的影响。

4.1.8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4.1.9  应合理确定围护结构,采取节能、节水措施。

4.1.10  在建筑处理上应考虑身材高大运动员的使用特点;对一般群众开放时,应考虑儿童、妇女、老人等不同使用对象的 特殊要求。

4.1.11  应考虑残疾人参加的运动项目特点和要求,并应满足残疾观众的需求。

4.1.12  体育建筑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和经济性,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时应有安全、可靠的对策。

 

4.2  运动场地

 

4.2.1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练习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规则对比赛场地和设施的规格尺寸有正负公差限制时,必须严格遵守。

4.2.2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必须按照规则满足缓冲距离、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裁判和记者工作区域要求、运动场地上空净高尺寸应满足比赛和练习的要求。

4.2.3  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地面材料应满足不同比赛和训练的要求并符合规则规定;在多功能使用时,应考虑地面材料变更和铺设的可能性:

2  应满足运动项目对场地的背景、划线、颜色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3  场地应满足不同比赛项目的照度要求;

4  应考虑场地运动器械的安装、固定、更换和搬运需求。

4.2.4  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其大小应满足人员出入方便、疏散安全和器材运输的要求。

4.2.5  室外场地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设置必要的洒水设备,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规定。

4.2.6  场地和周围区域的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场地与观众看台之间应有分隔和防护,保证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避免观众对比赛场地的干扰;

2  室外练习场地外围及场地之间,应设置围网,以方便使用和管理。

4.2.7  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应为南北向;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根据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可略偏南北向,但不宜超过表4.2.7的规定。

 

表4.2.7  运动场长轴允许偏角

北纬
 16°~25°
 26°~35°
 36°~45°
 46°~55°
 
北偏东
 O
 O
 5°
 10°
 
北偏西
 15°
 15°
 10°
 5°
 

 

4.3  看    台

 

4.3.1  看台设计应使观众有良好的视觉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

4.3.2  看台平面布置应根据比赛场地和运动项目,使多数席位处于视距短、方位好的位置。在正式比赛时,根据各项比赛的特殊需要应考虑划分专用座席区。

4.3.3  观众看台功能分类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众看台功能分类

等级
 主席台
 包厢
 记者席
 评论员席
 运动员席
 一般观众席
 残疾观众席
 
特级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甲级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乙级
 有
 
 兼用
 有
 有
 
丙级
 有
 无
 兼用
 有
 
注: 1  残疾观众(轮椅)席位数可按观众席位总数的2‰计算位置应方便残疾观众入席及疏散;

2  贵宾包厢面积每问不宜小于2m×3m。
 

 

4.3.4  观众席位宜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观众席位

部位

等八
 主席台
 记者席
 评论员席
 运动员席
 一般观众
 
特级
 移动扶手软椅
 有背硬椅
 有背硬椅
 
甲级
 移动软椅
 有背硬椅或无背方凳
 
乙级
 有背软椅
 无背方凳或无背条凳
 
丙级
 有背硬椅
 
 

 

4.3.5  观众席尺寸不应小于表4.3.5的规定。

 

表4.3.5  观众席最小尺寸

  席位种类

规格
 无背条凳
 无背方凳
 有背硬椅
 有背软椅
 活动软椅
 扶手软椅
 
座宽(m)
 O.42
 O.45
 0.48
 O.50
 O.55
 O.60
 
排距(m)
 O.72
 O.75
 O.80
 0.85
 1.00
 1.20
 
注:1 记者席占2座2排,前排放工作台;

2 评论员席占3座2排,前排放工作台;

    3 看台排距指净距,如首末排遇栏杆或靠背后倾有影响应适当加大;

4 一般观众座椅高度不宜小于O.35m,且不应超过0.55m:

5 座椅应安装牢固,并便于看台清扫,室外座椅还应防止座椅面积水。
 

 

4.3.6  观众席纵走道之间的连续座位数目,室内每排不宜超过26个;室外每排不宜超过40个。当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目应减半。

4.3.7  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4.3.7的规定。包厢的设置和位置可根据使用情况决定,主席台和包厢宜设单独的出入口,并选择视线较佳的位置。主席台应与其休息室联系方便,并能直接通达比赛场地,与一般观众席之间宜适当分隔。

 

表4.3.7  主席台的规模

观众总规模(席)
 10000席以下
 10000席以上
 
主席台规模
 1%~2%
 0.5%~1%
 

 

4.3.8  看台安全出口和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出口应均匀布置,独立的看台至少应有二个安全出口,且体育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体育场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1000~2000人    注:设计时,规模较小的设施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设施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2  观众席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各分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通向安全出口的纵走道设计总宽度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总宽度相等。经过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设计人流股数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通行人流股数相等;

    3  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4.3.8的规定计算:

表4.3.8  疏散宽度指标

 

 

 

        观众座位(个) 

            

宽度指标    耐火等级(m/百人)     

疏散部位                
 室内看台
 室外看台
 
3000~

5000
 5001~

10000
 10001~

20000
 20001~

40000
 40001~

60000
 60001以上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门和走道
 平坡地面
   O.43
 0.37
 O.32
 O.21
 O.18
 0.16
 
 阶梯地面
 O.50
 0.43
 O.37
 0.25
 0.22
 O.19
 
    楼梯
 0.50
 0.43
 O.37
 O.25
 0.22
 O.19
 
   注:表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总宽度,不应小于葙邻较小座

       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
 
 

 

 

 

    4  每一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1.1m,同时出口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倍数,4股和4股以下人流时每股宽按0.55m计,大于4股人流时每股宽按0.5m计;

    2) 主要纵横过道不应小于1.1m(指走道两边有观众席):

    3) 次要纵横过道不应小于0.9m(指走道一边有观众席):

    4) 活动看台的疏散设计应与固定看台同等对待。

4.3.9  看台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9m,在室外看台后部危险性较大处严禁低于1.1m;

    2  栏杆形式不应遮挡观众视线并保障观众安全。当设楼座时,栏杆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O.4m;

    3  横向过道两侧至少一侧应设栏杆;

4  当看台坡度较大、前后排高差超过0.5m时,其纵向过道上应加设栏杆扶手;采用无靠背座椅时不宜超过10排,超过时必须增设横向过道或横向栏杆;

    5  栏杆的构造做法应经过结构计算,以确保使用安全。

4.3.10  看台应进行视线设计,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特点,使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且看到运动员的全身或主要部分;

    2  对于综合性比赛场地,应以占用场地最大的项目为基础:也可以主要项目的场地为基础,当兼顾其他;

    3  当看台内缘边线(指首排观众席)与比赛场地边线及端线(指视点轨迹线)不平行(即距离不等)时,首排计算水平视距应取最小值或较小值;

    4  座席俯视角宜控制在28°~30°范围内;

    5  看台视点位置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4.3.10  看台视点位置

项目
 视点平面位置
 视点距地面高

度(m)
 视线升高差

C值(m/每排)
 视线质量

等级
 
篮球场
 边线及端线
 O
 0.12
 I
 
O
 O.06
 Ⅱ
 
O.6
 O.06
 Ⅲ
 

 

续表4.3.10

项目
 视点平面位置
 视点距地面高

度(m)
 视线升高差

C值(m/每排)
 视线质量

等级
 
手球场
 边线及端线
 O
 O.06
 I
 
O.6
 O.06
 Ⅱ
 
1.2
 O.06
 Ⅲ
 
游泳池


 最外泳道外侧边线
 水面
 O.12
 I
 
水面
 O.06
 


 
跳水池
 最外侧跳板(台)垂线

与水面交点
 水面
 O.12
 I
 
水面
 0.06
 Ⅱ
 
足球场
 边线端线(重点为角球点和球门处)
 O
 O.12
 I
 
O
 O.06
 Ⅱ
 
O
 O.12
 I
 
田径场
 两直道外侧边线
 O
 O.06
 Ⅱ
 
与终点线的交点.
 O.6
 0.06
 Ⅲ
 
 注:1  视线质量等级:I级为较高标准(优秀);

                       Ⅱ级为一般标准(良好);

                       Ⅲ级为较低标准(尚可)。

     2  田径场首排计算水平视距以终点线附近看台为准,同时应满足弯道及东

        直道外边线的视点高度在1.2m以下,并兼顾跑道外侧的跳远(及三级

        跳远)沙坑,视点宜接近沙面,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可作适当调

        整。

     3  冰球场地由于场地实心界墙的影响,在视点选择时既要确定实心界墙的

        上端,同时又要确定距界墙3.5m的冰面处。
 

 

4.3.11  看台各排地面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视线升高差(C值)应保证后排观众的视线不被前排观众遮挡,每排C值不应小于0.06m;

    2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视点位置及C值等可采用较高的标准,每排C值宜选用0.12m;

4.3.12  室外看台上空的罩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罩棚的大小(覆盖观众看台的面积)可根据设施等级和使用要求等多种因素确定,主席台(贵宾席)、评论员和记者席等宜全部覆盖;

    2  应合理确定罩棚的造型和结构型式,并防止或减少罩棚结构和支柱对观众观看比赛场地和大屏幕的影响;

    3  当罩棚设检修天桥时,应有高度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

4.4  辅助用房和设施

4.4.1  辅助用房应包括观众(含贵宾、残疾人)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新闻媒介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广播电视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场馆运营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便于使用和管理,并应解决好平时与赛时的结合,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

4.4.2  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观众用房(含贵宾、残疾人)应与其看台区接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2  一般观众休息区可根据场、馆性质和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位于室内、室外或室内外结合的方式;

    3  贵宾休息区应与一般观众休息区分开,并设单独出入口;

    4  观众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2-1的规定。

表4.4.2-1  观众用房标准

 

等级
 包厢
 贵宾休息区
 观众休

息区
 厕所
 残疾观

众厕所
 公用

电话
 急救


 
休息室
 饮水设施
 厕所
 
特级
 2~3m2/席
 O.5~1.O

m2/人
 有
 见表

4.4.2-2
 0.1~O.2

m2/人
 见表

4.4.3-3
 有
 有
 有
 
甲级
 厕内设

专用厕位
 
乙级
 无
 
丙级
 无
 

5  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

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和表4.4.2-3的规定。

 

表4.4.2-2  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贵宾席规模
 100人以内
 100~200人
 200~500人
 500人以上
 
每一厕位使用人数
 20
 25
 30
 35
 
  注:男女比例1:1,男厕大小便厕位比例1:2。
 

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

   项目

 

指标
 男    厕
 女厕
 
大便器

(个/000人)
 小便器

(个/1000人)
 小便槽

  (m/1000人)
 大便器

(个/1000人)
 
指标
 8
 20
 12
 30
 
备注
 
 二者取一
 
 
注:男女比例1:1。
 

 

6  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4.4.3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

    2  运动员休息室应由更衣室、休息室、厕所、盥洗室、淋浴等成套组合布置,根据需要设置按摩台等;

    3  医务急救室应接近比赛场地或运动员出入口,门外应有急救车停放处;

    4  检录处应位于比赛场地运动员入场口和热身场地之间;

    5  运动员用房除比赛时运动员使用外,也应具有一般使用者利用的可能性;

    6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3规定。

4.4.4  竞赛管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管理人员办公、会议、仲裁录放、编辑打字、复印、数据处理、竞赛指挥、裁判员休息室、颁奖准备室和赛后控制中心等;

 

表4.4.3  运动员用房标准

等级
 运动员休息室(m2)
 兴奋剂检查室(m2)
 医务急救

(m2)
 检录处

(m2)
 
更衣
 厕所
 淋浴
 工作室
 候检室
 厕所
 
特级
 4套每

套不少

于80
 不少于

2个

厕位
 不少于

4个淋

浴位
 不小于
 10
 男女各

一间,

每间约4.5
 不少于25
 不小于500
 
甲级
 不小于300
 
乙级
 2套每

套不少

于60
 不少于

2个淋

浴位
 不小于15
 不小于100
 
丙级
 2套每

套不少

于40
 不少1

个厕位
 无
 室外
 
注:兴奋剂检查厕所须用坐式便器。
 

 

2  竞赛管理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4-1和表4.4.4-2的规定。

表4.4.4-1  竞赛管理用房标准(一)

等级
 组委会
 管理人员办公
 会议
 仲裁录放
 编辑打字
 复印
 
特级
 不少于10间

约20m2/间
 不少于10间

15m2/间
 3~4间,约

20~40m2/间
 20~30m2
 20~30m2
 20~30m2
 
甲级
 不少于5间约

20m2/间
 不少于5间
 2间,大40m2,

小20m2
 
乙级
 不少于5间约

15m2/间
 约15m2/间
 30~40m2
 15m2
 15m2
 15m2
 
丙级
 不少于5间约15m2/间
 20~30m2
 15m2
 
 

表4.4.4-2  竞赛管理用房标准(二)


 

 

等级
 数据处理
 竞赛指

挥室
 裁判员休息室
 赛后控制中心
 
电脑室
 前室
 更衣
 更衣室
 厕所
 淋浴
 男
 女
 
特级
 140m2
 8m2
 10m2
 20m2
 2套,每套不少于40m2
 20m2
 20m2
 
甲级
 100m2
 8m2
 lOm2
 2套,每套不少于40m2
 
乙级
 60m2
 5m2
 8m2
 10m2
 2套,每套不少于40m2
 20m2
 
丙级
 临时设置
 2间,每问10m2
 无
 无
 

 

      3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场馆工作人员的休息及更衣室。

4.4.5  新闻媒介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闻媒介用房应包括新闻官员办公、记者工作用房、电传室、邮电所和无线电通讯机房等。

      2  新闻媒介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5  新闻媒介用房标准

等级
 新闻官

员办公

(m2)
 记者工作区(m2)
 邮电所(m2)
 照片冲洗室

(m2)
 
休息室
 采编室
 公告室
 营业厅
 机房
 
特级
 20
 50
 100
 100
 100
 30
 30

(临时设置)
 
甲级
 30
 70
 70
 50
 
乙级
 15
 50
 50
 30
 20
 无
 
丙级
 无
 50
 无
 无
 
注:1  采编室大间可分隔为采访室和编写室;

2  邮电所机房为平时的电话总机室。
 

4.4.6  计时记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

    2  计时记分牌位置应能使全场绝大部分观众看清,其尺寸及显示方式宜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和使用标准确定;

3  室外计时记分装置显示面宜朝北背阳,室内馆侧墙上计时记分装置底部距地应大于2.5m,当置于赛场上空时,其位置和安放高度不应影响比赛;

 4  控制室应能直视场地、裁判席和显示牌面;

 5  控制室内应设升降旗的控制台;

表4.4.6计时记分用房标准

等级
 计时控制

(m2)
 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    (m2)
 显示屏幕控制室

(m2)
 数据处理室
 
特级
 15
 12
 40
 见表4.4.4-2
 
甲级
 
乙级
 
丙级
 临时设置
 

 

4.4.7  广播电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广播电视人员专用出入口和通道,出入口附近应能停放电视转播车,设置电视设备接线室,并提供临时电缆的铺放条件;

    2  应考虑架设电视摄像机和微波天线位置;

    3  广播电视用房配置标准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4  播音室、评论员室应能直视比赛场地、主席台和显示牌等。

 

表4.4.7  广播电视用房标准

 

 

 

 


 

 

等级
 广播和电视转播系统
 内场广播
 闭路电视接

口设备机房
 电视

发送


 
播音室
 评论员室
 声控室
 播音室
 机房
 仓库兼维修
 
特级
 3~5间

4m2/间
 5~8间

4m2/间
 30m2
 4m2
 15m2
 15m2
 30m2
 30m2
 
甲级
 2~3间

4m2/间
 3~5间

4m2/间
 25m2
 4m2
 lOm2
 
乙级
 8m2
 15m2
 10m2
 无
 
丙级
 临时设置
 无
 
注:内场广播也可列入竞赛管理用房的范围。
 

 

4.4.8  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包括灯光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器材库,变配电室和其他机房等;

2  灯光控制室应能看到主席台、比赛场地和比赛场地上空的全部灯光;

3  消防控制室宜位于首层并与比赛场内外联系方便,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  器材库和比赛、练习场地联系方便;器材应能水平或垂直运输;应有较好的通风条件;出人口大小及门的开启方向应符合器材的运输需要;

5  技术设备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8规定。

 

表4.4.8  技术用房配置标准

 

 


 

等级
 灯光控制

(m2)
 消防控制

(m2)
 器材库

(m2)
 变配电室
 
特级
 40
 40
 300
 按负荷决定
 
甲级
 
乙级
 20
 20
 
丙级
 10
 

 

   6  当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组等设备安放在场馆内时,应避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比赛区和观众区的影响。

 


5体  育  场

5.1  一般一般规定

5.1.1  体育场规模分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体育场规模分级

等级
 观众席容量(座)

等级
 等级


 观众席容量(座)
 
特大型
 60000以上

中型

60000以上2000~40000
 

 

中型
 

2000~40000


 
大型
 40000~60000

小型

20000以下
 小型
 20000以下
 
注:体育场的规模分级和本规范第1.O.7条规定的等级有一定对应关系,相关设施、设备及标准也应相匹配。
 

5.1.2  体育场标准方位应符合表5.1.2和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

 

5.1.2  体育场标准方位

名称
 标准方位
 
运动场地
 纵向轴平行南北方向,也可北偏东或北偏西。
 
注:1  标准方位指位于北半球地区我国的体育场;

      2  体育场的方位选择,主要为了避免太阳高度角较低时,对运动员和观众

         眩目,同时要考虑当地风力和风向对运动成绩的影响。见本规范第

4.2.7的规定;

3  观众的主要看台最好位于西面,即观众面向东方。
 

 

 

5.1.3  体育场的正式比赛场地应包括径赛用的周长400m的标准环形跑道、标准足球场和各项田赛场地。除直道外侧可布置跳跃项目的场地外,其他均应布置在环形跑道内侧。

    因条件限制,可采用周长不短于200m的小型跑道,跑道内侧可设置非标准足球场,或篮球、排球、网球等场地,但这种 场地不能作正规比赛用。

    专用足球比赛场也可只设标准足球场,而不设环形跑道和田

赛场地。

5.1.4  体育场的400m的径赛跑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400m环形跑道是由两个半圆(180°,半径36~38m)的曲段(弯道),加上两个直段组成的长圆形,比赛按逆时针方向跑进;

    2  新建体育场应采用400m标准跑道,弯道半径为36.50m,两圆心距(直段)为84.39m;

    3  特殊情况采用双曲率弯道的400m跑道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24m。

5.2  径赛场地

5.2.1  400m标准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400m标准跑道规格


 环 形 道
 西 直 道
 
建筑

等级
 弯道半径

(内沿m)
 两圆心距

(直段m)
 每条分道

宽度(m)
 分道最少

数量(条)
 总长度

(m)
 其中起点

准备区长

度(m)
 其中终点

缓冲区长

度(m)
 分道最少

数量(条)
 
特级

甲级
 36.50
 84.39
 1.22
 8
 140~

150
 5~10
 25~30
 8~lO
 
乙级
 8
 8
 
丙级
 6
 8
 
注:  1   跑道内沿周长为398.12m。表中弯道半径指弯道内沿线的内侧;

2   跑道内道第一分道的理论跑进路线周长为400.00m。是按距跑道内沿(不包括突道牙宽度)0.30m处的跑程计算的;

        3   每条分道宽1.22m,含分道标志线宽0.05m位在各道的跑进的右侧。测量跑程除第一分道外,其他各分道按距相邻左侧分道标志线0.20m处丈量。分道的次序由内圈第一分道起向外侧顺序排列;

4   跑道内外侧安全区应距跑道不少于1.00m空闻;

5   西直道设置100m短跑和110m跨栏跑的起点,以及所有径赛的同一终点。终点线位于直道与弯道交接处;

6   需要时,可在东直道设置第二起终点,供短跑训练或预赛;

        7   当8分道时,可增加1—2分道,训练使用时宜避开内道,减小第一、二分道的

地面磨损,以便延长整个跑道的寿命。
 

 

5.2.2  跑道道牙规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跑道道牙规格

道牙宽度(m)
 道牙高度(m)
 道牙材料
 道牙标高
 
≥O.05
 约O.05
 金属或其他适当材料
 跑道周长均在同一水平面上
 
注:1  比赛场的道牙应采用可装卸式构造,下部透空排水,在田赛助跑道与径

  赛跑道交错等处,应可临时拆走部分区段的道牙,以免妨碍比赛;

2  道牙上不应有凸出物。
 

 

5.2.3  跑道坡度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跑道坡度

跑道横向坡度
 跑道纵向坡度
 
不应大于1%,且向内侧低外侧高倾斜
 不应大于O.1%,跑进方向的高低倾斜
 
  注:西直道起点和终点的直道与弯道交接延伸区域,此处横向坡度延续不应大

      于1%。允许纵向局部坡度略大于0.1%,但起点与终点之间的纵向坡度不

      应大于0.1%。
 

 

5.2.4  跑道面层材料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跑道面层材料

适应范围
 跑道面层材料
 
国际国内正式比赛场及练习场
 合成材料(塑胶一般厚12~13mm,

局部加厚区18~25mm)
 
非正式比赛或练习场
 采用煤渣、砖粉末、草坪及土等材料
 
注:1  田赛场地的助跑道地面材料与径赛跑道相同;

2  塑胶地面局部厚25mm系指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障碍水池的起跳处和标枪起掷处;

3  正式比赛场及练习场的辅助区域可采用合成材料,厚度8mm,为节省造价,也可采用草地等地面;

4  塑胶地面色彩标记应遵守国际田联有关规定。
 

 

5.2.5  终点线的立柱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终点线的立柱

终点柱规格
 宽0.08m,厚O.04m,高约1.4m金属制、漆白色
 
终点柱位置
 两根立柱位于西直道终点线延长线上分别距跑道边沿O.3m处
 
注:1  终点柱应采用可装卸式构造固定;

2  手工计时、电子计时都应设置终点柱。
 

 

5.2.6  跑道的所有分道线、起点线、终点线、抢道线等白色标志线宽0.05m,其位置及标记要求均应按《国际田联400m标准跑道标记方案》执行。

5.2.7  跑道长度丈量精度:环形跑道400m允许偏差+0.04m,西直道100m允许偏差+0.02m,均不得出现负偏差值。

5.2.8  障碍赛跑的跳跃水池和专用转换道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  障碍赛跳跃水池和专用转换道

跳跃水池
 水池位于400m标准跑道的北弯道内侧或外侧,水池长3.66±

O.02m,宽3.66±0.02m,深0.70m
 
专用转换道
 转换道宽3.66m与标准跑道连接,用白色标志线标出,此段不设置突道牙,并按距离白线0.20m处丈量跑程长度
 
注:水池不使用时,宜在水池上加盖,并与周围地面齐平。
 

 

5.3  田赛场地

 

5.3.1  跳远和三级跳远场地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跳远和三级跳远场地规格

名    称
 跳远
 三级跳远
 
助跑道
 起跳板尺寸
 长1.21~1.22m,宽0.2±O.02m,厚0.10m
 
起点至起跳板线
 ≥40m,宜≥45m
 
起跳板线至沙坑近端
 1~3m
 ≥11m(女子)

≥13m(男子)
 
起跳点至沙坑远端
 ≥10~12m
 20m(女子),22m(男子)
 

 

续表5.3.1

名  称
 跳  远
 三级跳远
 
落地区
 宽(不含边框宽0.05m)
 2.75~3.OOm
 
(沙坑)
 长(不含边框宽0.05m)
 ≥9m
 
注:1  助跑道材料和坡度与径赛规定相同;

2  起跳板用木料或其他坚硬材料制成,安装后与助跑道在同一水平面上,起跳板白色漆,起跳线凹槽填上橡皮泥等黏性物质;

3  沙坑边框上部用木材或水泥并覆软面(塑胶),面层最小厚O.02m,沙面与边框、助跑道在同一水平面上;

4  起跳板位置根据跳远或三级跳远(男子、女子)放置,起跳位置不用时,应填上一块坚固的完全吻合的填补板,板面覆盖有与助跑道相同的

合成材料。因此跳远、三级跳远可使用同一场地;

5  跳远、三级跳远两个场地并列布置的距离要求:并排沙坑侧边之间,或前后错排近端边之间为最小O.30m。沙坑外安全区最小距离1m。
 

 

5.3.2  跳高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跳高场地规格

助 跑 道
 落 地 区
 
比赛等级
 半径
 材料、坡度
 长
 宽
 材料
 
一般比赛
 ≥15m
 材料与径赛跑道相同,坡度≤O.4%并朝向横杆中心
 ≥5m
 ≥3m
 垫子
 
国内、国际

正式比赛
 ≥20m
 
条件允许
 25m
 
注:当堆沙时,沙坑深O.3m,堆沙厚度至少O.5m。
 

5.3.3  推铅球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推铅球场地规格

投 掷 圈
 扇 形 落 地 区
 
直径(m)
 材料
 圆心角
 长(半径)(m)
 地面材料
 
2.135(±0.005)
 钢圈、木抵

趾板、水泥地
 34.92°
 25
 可留下痕迹的材料
 
  注:落地区线外安全区至少2m。
 

 

5.3.4  掷铁饼和链球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掷铁饼和链球场地规格

名称
 投掷圈
 护笼(护网)

(m)
 落地区
 
直径(m)
 材料
 圆心角
 长(半径)(m)
 地面
 
掷铁饼
 2.50

(±0.005)
 钢圈、水

泥地
 约8×6

高≥4
 34.92°
 80
 草地
 
掷链球
 2.135

(±0.005)
 约8×7

高≥7
 
注:1  通常采用铁饼、链球共用投掷场地,是将掷铁饼直径2.5m投掷圈插入

一个调整环就可变成直径2.135m的掷链球圈,同时共用护笼;

      2  如利用推铅球投掷圈(直径2.135m)拆去抵趾板,装上一个护笼就可改

作链球投掷场地;

3  落地区线外至少有2m的安全区,并宜加隔离栅。
 

 

5.3.5  掷标枪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掷标枪场地规格

助 跑 道
 扇形落地区
 

 宽
 投掷弧
 圆心角
 半径
 地面
 
30~36.5m
 4m
 半径8m
 约29°
 lOOm
 草地
 
注:1 白色标志线宽0.05m,不含在助跑道宽度内;

2 投掷弧宽O.07m,表面白色漆与助跑道齐平,用木料、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

3 落地区线外应至少有1m的安全区。
 

 

.3.6  撑竿跳高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 撑竿跳高场地规格

助 跑 道
 落 地 区
 

 长
 材料、坡度
 长
 宽
 材料
 
1.22m

(±O.O1m)
 ≥45m

(含插穴斗)
 与径赛跑道同
 5m
 5m
 垫子
 
注:1 助跑道白色标志线宽O.05m,不包含在助跑道宽度内;

      2 插穴、支架规格应符合国际田联《田径设施手册》有关规定,插穴不用时,要加盖板与地面齐平;

3 当堆沙时沙坑深0.3m,堆沙的厚度至少0.8m。
 

 

5.4  足球场地

 

5.4.1  足球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足球场地规格

类别
 使用性质
 长(m)
 宽(m)
 地面材料及坡度
 
标准足球场
 一般性比赛
 90~120
 45—90
 天然草坪

≤5/1000
 
国际性比赛
 100~110
 64—75
 
国际标准场
 105
 68
 
专用足球场
 105
 68
 
非标准足球场
 业余训练和比赛
 根据具体条件制定场地尺寸,

但任何情况下长度均应大于宽度
 天然草坪、人工

草坪和土场地
 
注:1  非标准足球场虽不符合规则要求,但可开展群众性和青少年足球运动,

便于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二个小足球场;

2  足球场地划线及球门规格应符合竞赛规则规定;

3  设置在田径场地内的足球场,其足球门架应采用装卸式构造。
 


5.4.2  足球场应提供较比赛场地更大的草坪区,其周围区域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足球场周围区域规定

类别
 草坪延展区
 球门线摄像人员限止线
 替补队员

教练席距

边线(m)
 广告牌
 
线外

(m)
 端线外

(m)
 距角旗

(m)
 距球门区

线与端线

交点

(m)
 距门柱

(m)
 距边线

(m)
 距球门

线后角

旗处

(m)
 距球门

网贴

地处

(m)
 
标准

足球场
 ≥1.5
 ≥2.O
 ≥2.O
 ≥3.5
 ≥6.O
 ≥5.O
 ≥5.0
 ≥3.O
 ≥3.5
 
非标准

足球场
 ≥1.5
 不限
 
注:1  当比赛场地周围有其他材料的通道时,交接处必须平整;

2  场地及其周围不应有任何可能伤及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潜在危险物。
 

 

5.5  比赛场地综合布置

 

5.5.1  比赛场地的综合布置应紧凑合理,在满足各项比赛要求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缩小场地总面积。

5.5.2  铁饼、链球、标枪、铅球的落地区应设在足球场内,投掷圈或助跑道应设在足球场端线外。

5.5.3  跳高、铅球场地应设在跑道弯道与足球场端线之间的半圆区内。

5.5.4  跳远和三级跳远,撑竿跳高场地宜设在跑道直道的外侧,也可设在两个半圆区内。当设在直道外侧时起跑点距看台宜大于5m。

5.5.5  各田赛项目至少应设置两个不同方位的场地,满足田赛比赛对场地阳光和风向的选择。

5.5.6  西直道外侧场地宽度应满足起终点裁判工作、颁奖仪式等活动的需要。

5.5.7  比赛场地和观众看台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正式比赛场地外围应设置围栏或供记者和工作人员用的环形交通道或交通沟,其宽度不宜小于2.5m,并用不低于0.9m的栏杆与比赛场地隔离。交通道(或沟)与观众席之间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但不应阻挡观众视线。沟内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5.8  比赛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沿跑道内侧和全场外侧分别设一道环形排水明沟,明沟应有漏水盖板。足球场两端也宜各设一道排水沟与跑道内侧的环形排水沟相连。足球场草地下宜设置排水暗管(或盲沟)。

5.5.9  比赛场地内还应根据使用要求妥善设置各种通讯、信号、供电、给排水等管线和装置。

5.5.10  跑道的弯道圆心及足球场地位置标记,应设置埋于地下;的永久性标桩。

 

5.6  练习场地

 

5.6.1  练习场地的数量和标准,应根据比赛前热身需要、平时的专业训练和群众锻炼的需要确定。

5.6.2  热身练习场地应根据设施等级的使用要求确定,其最低要求应符合表5.6.2的规定。

 

表5.62 热身练习场地最低要求

场 地 内 容
 建 筑 等 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400m标准跑道,西直道8条,其他分道4条
 1
 1
 -
 -
 
200m小型跑道,4条分道
 -
 -
 1
 -
 
铁饼、链球、标枪场地
 各1
 各1
 -
 -
 
铅球场地
 2
 1
 -
 -
 
标准足球场
 2
 1
 -
 -
 
小型足球场
 -
 -
 1
 -
 
注:1 一个足球场可布置在跑道内侧区域,甲级体育场有条件时宜增设足球场一个。特级体育场宜将田赛、径赛、足球三项练习场分开设置:

2 场地地面材料应与比赛场相同。
 

 

5.6.3  根据气候条件和使用要求,必要时宜设置田径练习馆或防风雨练习场。

 

5.7  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补充规定

 

5.7.1  进行正式比赛的体育场,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小比赛场地内的风速,使比赛能正常进行。

5.7.2  正式比赛时,应设置径赛自动计时系统。跑道终点线处地面至1.5m高度范围内的空间照度标准应不低于1500Lx。

5.7.3  正式比赛时,应设置固定式大型电子计时记分牌一块,重大比赛时宜另设一块电视式屏幕显示活动图像,或者将二块牌的功能合一。田赛成绩分别由场地上临时安装的活动式小型记分牌显示。

5.7.4  比赛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大小应根据运动员出入场、糊行仪式、器材运输、消防车进入及检修车辆的通行等使用要求综合解决。

5.7.5  比赛场地的出人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且每个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当净宽和净高有困难时,至少其中一个出入口满足宽度,高度要求;

2  供入场式用的出入口,其宽度不宜小于跑道最窄处的 宽度,高度不低于4m;

    3  供团体操用的出入口,其数量和总宽度应满足大量人员的出入需要,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相应的集散场地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4  田径运动员进入比赛区的入口位置宜靠近跑道起点,离开比赛区的出口宜靠近跑道终点;

    5  足球运动员进入比赛区的出入口宜位于主席台同侧,并靠近运动员检录处及休息室。5.7.6  举行重大比赛时,田径检录处宜设在练习场地或进入比赛区之前的区域。由运动员检录处至比赛场地应采用专用通道(或地道),并应采用塑胶或其他弹性材料地面。当木作永久性的时,可临时铺设塑胶地毯。

5.8  田径练习馆

5.8.1  田径练习馆的场地根据设施级别和使用要求,宜包括200m长的长圆形跑道,其内侧应设短跑和跨栏跑直跑道,以及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和推铅球的场地。需要时也可设置少量观摩席位。

5.8.2  200m长圆形跑道应采用200m室内标准跑道的规格,其弯道半径应为17.50m(第一分道的跑程的计算半径),弯道倾斜角不应超过15°。

5.8.3  200m室内标准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8.3的规定。

 

表5.8.3  200m室内标准跑道规格

周长

(m)
 弯道半

径(m)
 两弯道圆

心距(m)
 过渡弯曲

区长(m)
 水平直道

长(m)
 弯道

倾斜
 分道数

(条)
 每分道宽

(m)
 
内沿

198.140
 17.204
 44.994
 10.022
 35.000
 10°09′25″
 4~6
 0.9~1.1
 
第一分道

200.00
 17.500
 10.108
 
注:1 跑道内沿突道牙宽高各O.05m(弯道半径尺寸含道牙宽度);

      2 过渡弯曲区,即由水平直道延伸至弯道渐倾斜区,其弯曲半径根据其弯

曲区长计算出;

      3 弯道倾斜10°09′25″指弯道横向外侧高,内侧低的坡度,范围为弯道圆心角450(4个区);

4 弯道渐倾斜区范围为28°31′35″(4个区),由过渡弯曲区的水平道渐变

列弯道10°9′25″,此段跑道横纵坡度均是变化的,并要求连接点圆滑;

5 直道纵向及内沿突道牙周长均为水平的,其倾斜最大不超过0.01%:

6 分道的跑进右侧划白色标志线宽O.05m,含在分道宽度内,计算跑程

时,则按距离左侧标志线0.20m处丈量;

7 所有径赛的终点线位于直段与过渡弯曲区相接处,并且是第一分道的起

跑线的延伸,与跑道垂直相交90°;

8 起跑线及抢道线位置等按竞赛规则及国际田联 《田径设施手册》中有关

规定办理:

9 跑道面层应采用塑胶材料。
 

 

5.8.4  室内直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8.4的规定。

 

表5.8.4  室内直跑道规格

直道总长
 其中起跑准备区
 其中终点缓冲区
 分道数
 每分道宽
 
73~78m
 3m
 10~15m
 ≥6条
 1.22m
 
≤8条
 ≥1.25m
 
注:1  直跑道应位于长圆跑道的纵向轴线上;

2  直跑道用于60m短跑和50m、60m跨栏跑;

3  跑道的倾斜度:左右方向不超过1%,跑进方向不超过O.1%,局部0.25%;

4  跑道面层应采用塑胶材料。
 

 

5.8.5  室内田赛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8.5的规定。

表5.8.5 室内田赛场地规格

项  目
 助 跑 区
 落 地 区
 
跳高
 1 扇形,助跑长15~7.0m

2 起跳区应水平,起跑段坡度

不超过O.25%(低或高)
 垫子5m×3m
 
撑竿跳高
  助跑道宽1.22m(≤1.25m),长

40~45m
 垫子5m×5m
 
跳远及

三级跳远
 1 助跳道宽1.22m(≤1.25m),

长40~45m

2 起跳板至沙坑近端应:

≥3m(跳远)

≥13m(男子三级跳)

≥llm(女子三级跳)
 1 沙坑2.75m×7m×0.3m

(宽×长×深)

2 应有移动盖,与周围地面平
 
推铅球
 投掷圈直径2.135m(钢圈、木抵

趾板、水泥地面)
   圆心角34.92°扇形,长25m,底线边长9m,矩形用安全栏网,

地面用可留下印痕的适当材料
 
  注:助跑道地面应用塑胶面层,跳远、三级跳远的起跳板区塑胶面层厚应为20mm。
 

 

5.8.6  室内田径练习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内墙面要平整光滑,距地面至少2m高度内不应有突出墙面的物件或设施,以保证运动员安全;

    2  在直道终点后缓冲段的尽端应有缓冲挂垫墙,应能承受运动员冲撞力;

    3  地板电气插孔,临时安装用挂钩或插穴等,应有盖子与地面平;

    4  从弯道过渡区到下一个直道开始前的弯道外缘应提供一个保护性的跑道;

    5  如果跑道内缘的垂直下降超过0.10m,就要实施保护性措施;

    6  训练馆应附有厕所、更衣、淋浴、库房等附属设施:

    7  宜结合当地条件采用天然光和自然通风。

 

6  体  育  馆

 

6.1 一 般 规 定

 

6.1.1  体育馆规模分类应符合表6.1.1规定。

 

表6.1.1 体育馆规模分类

分类
 观众席容量(座)
 分类
 观众席容量(座)
 
特大型
 10000以上
 中型
 3000~6000
 
大型
 6000~10000
 小型
 3000以下
 
注:体育馆的规模分类与本规范1.0.7条等级规定有一定对应关系,但不绝对

化。
 

 

6.1.2  当体育馆作为综合性设施进行多项竞技和训练使用时应根据所开展的运动项目和相应的竞赛规则要求,合理确定比赛场地尺寸、设备标准和配套设施,并据此进行建筑设计。

6.1.3  当体育馆除体育项目外考虑多功能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为多功能使用留有余地和灵活性;

    2  在场地、出入口、相关专用设备、配套设施上提供可能性,并考虑原有专用场地面层的保护和拆卸;

    3  屋盖结构应留有增加悬吊设备的余地;

    4  应满足相关使用功能的安全要求。

6.1.4  当体育馆进行正式比赛时,除比赛场地外,应考虑竞规则或有关国际单项组织所提出的对热身场地和练习场地的要求。

6.1.5  当体育馆利用自然采光时,应考虑项目比赛和多功能使用时对光线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遮光和防止眩光措施。

6.1.6  学校用体育馆在场地尺寸、座席布置上应符合学校的 教学要求和使用特点。

6.2  场 地 和 看 台

 

6.2.1  体育馆的比赛场地要求及最小尺寸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比赛场地要求及最小尺寸

分类
 要  求
 最小尺寸(长×宽,m)
 
特大型
 可设置周长200m田径跑道或室内足球、棒球等比赛
 根据要求确定
 
大型
 可进行冰球比赛或搭设体操台
 70×40
 
中型
 可进行手球比赛
 44×24
 
小型
 可进行篮球比赛
 38×20
 
  注:1 当比赛场地较大时,宜设置活动看台或I临时看台来调整其不同使用要求,在计算安全疏散时应将这部分人员包括在内;

      2 为适应群众性体育活动,场地尺寸可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
 

6.2.2  体育馆的场地设计除满足本规范第4.2.1、4.2.2、4.2.3条的规定外,还应提供其他多功能使用的可能性。

6.2.3  比赛场地的面层除应根据设施级别、项目和使用要求和室内项目的特点决定其材料、弹性、硬度、平整度、防滑、颜色、不反光等要求外,还应兼顾维护、管理、更换等方面的要求。

6.2.4  比赛场地周围应根据比赛项目的不同要求满足在高度、材料、色彩、悬挂护网等方面的要求,当场地周围有玻璃门窗时,应考虑防护措施。

6.2.5  场地出入口的数量除满足本规范第4.2.4条要求外,还应考虑体育馆在多功能使用时,设备和器材的出入、场地内观众的疏散等。

6.2.6  比赛场地及周围缓冲区、工作区的外轮廓形状应结合项目持点、座席布局方式、体育馆结构选型及体型等因素合理选定,以保证场地的使用效果和观众的视觉质量。

6.2.7  综合体育馆比赛场地上空净高不应小于15.0m,专项用体育馆内场地上空净高应符合该专项的使用要求。

6.2.8  体育馆看台观众席的布置形式应根据项目和使用特点、疏散方式、视觉质量、体育馆造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选定,其观众席、出入口、走道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4~第4.3.9条规定。

6.2.9  体育馆看台的视线和剖面设计,应遵守本规范第4.3.10、第4.3.11条规定。

6.2.10  当体育馆内设置活动看台时,应考虑其分区、形状、走道设置、与固定看台的联系、疏散方式、看台收纳方式等要求。

6.2.11  看台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席位,其位置应便于残疾观众入席及观看,应有良好的通行和疏散的无障碍环境,并应在地面或墙面设置明显的国际通用标志。

6.2.12  当比赛场地内因使用需设置大量临时座椅时,应同时考虑座椅的存放、搬运方式,并留有足够的储存空间。

6.2.13  应充分利用观众看台下部的空间作为辅助面积,并在条件允许时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14  比赛场地和观从厅内除应有固定的计时记分显示牌外,还应考虑一些比赛项目在比赛场地内临时设置计时记分牌的可能性。

 

6.3  辅助用房和设施

 

6.3.1  体育馆的辅助用房和设施应包括:观众用房、贵宾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组织工作用房、新闻工作用房、广播电视技术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其他技术用房及体育器材库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4.4节的有关规定。

6.3.2  当进行正式比赛时,辅助用房同时还应满足竞赛规则和有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提出的各项要求。在运动员用房、竞赛组织工作用房、新闻工作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其他技术用房等用房的设计中,应具有一定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根据不同要求进行调整。

6.3.3  观众休息厅应满足使用、方便管理,其面积分配应与看台观众席的分区分布情况相一致。当体育馆多功能使用时,在观众使用部分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特点,增加服务用房相关内容。

6.3.4  在比赛场地的运动员入口处宜设供赛前点名、成绩登记的检录处,面积应根据其使用要求确定。

 

6.4 练  习  房

 

6.4.1  体育馆练习房与比赛厅之间应联系方便,练习房的规格和内容应结合比赛和练习项目的要求确定,以满足比赛热身或平时练习要求。其更衣、淋浴、存衣等服务设施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与比赛厅合并集中设置。

6.4.2  训练场地净高不得小于10m。专项训练场地净高不得小于该专项对场地净高的要求。

6.4.3  训练房除应根据设施级别、使用对象、训练项目等合理决定场地大小、高度、地面材料和使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训练房场地四周墙体及门、窗玻璃、散热片、灯具等应有一定的防护措施,墙体应平整、结实,2m以下应能承受身体的碰撞,并无任何突出的障碍物,墙体转角处应无棱角或呈弧形:

    2  训练房应考虑减低噪声的措施;

    3  训练房可根据需要设置简易的计时记分设备;

    4  训练房宜充分结合当地条件,采用天然光和自然通风;

    5  训练房应附有必需的厕所、更衣、淋浴、库房等附属设施,根据需要设置按摩室等;

    6  训练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设观察窗;其高度、宽度应能适应维修设备的进出;

    7  训练房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观摩席位(固定或活动);

8  训练房的地面材料应根据项目和使用对象的情况而定;

   9  当训练房面积较大时,应考虑用灵活隔断加以分隔使用的可能性。

 

7  游泳设施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游泳设施规模分类应符合表7.1.1规定。

 

表7.1.1  游泳设施规模分类

分类
 观众容量(座)
 分类
 观众容量(座)
 
特大型
 6000 以上
 中型
 1500~3000
 
大型
 3000~6000
 小型
 1500以下
 
  注:游泳设施的规模分类与本规范第1.O.7条规定的等级有一定对应关系。
 

 

7.1.2  游泳比赛馆在观众容量、功能内容、平面方式、建筑体型和室内空间、结构型式等方面应根据使用、经济等因素确定。

7.1.3  结合重大赛事而建的大型以上游泳设施,除满足正式赛事的要求外,还应充分满足赛后的比赛和日常使用。

7.1.4  观众座席除应采用固定座席外,也可采用活动或临时座席,或在建筑设计中留有充分的余地。

7.1.5  当游泳设施进行多项水上项目赛事和训练时,可根据设施等级和使用性质,确定游泳池、跳水池的专用、合用或兼用,并满足各水上项目的技术要求。

7.1.6  当游泳设施的室内和室外部分,比赛和训练部分,体育和娱乐部分相连时,应满足辅助用房和设备的综合利用。

7.1.7  应根据城市规划、建筑群体、建筑造型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游泳馆的结构选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本规范第1.0.8条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有好的防腐蚀性能,围护结构及外墙门窗等必须从节能的要求出发,解决好隔汽、防潮、保温、隔 热等要

求,防止产生结露现象;

7.1.8  游泳设施各水池的设计应安全、可靠,不得产生下沉、漏水、开裂等现象。

 

7.2  比赛池和练习池

 

7.2.1  游泳比赛池规格按设施等级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游泳比赛池规格

等级
 比赛池规格(长×宽×r深)(m)
 池岸宽(m)
 
游泳池
 跳水池
 池侧
 池端
 两池间
 
特级、甲级
 50×25×2
 21×25×5.25
 8
 5
 ≥10
 
乙级
 50×21×2
 16×21×5.25
 5
 5
 ≥8
 
丙级
 50×21×1.3
 
 2
 3
 
 
  注:l  甲级以上的比赛设施,游泳池和比赛池应分开设置;

      2  当游泳池和跳水池有多种用途时,应同时符合各项目的技术要求。
 

 

7.2.2  比赛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池长度分为50m和25m两种。游泳池的长度指两端电子触板之间的距离,设计时应将触板厚度(9~10mm)计算在内。长度50m池的误差允许为+0.03m,25m池的允许误差为+0.02m。两端池壁自水面上0.3m至水下0.8m必须符合此要求。正式比赛池池深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2  泳道宽度2.5m,最外一条分道线距池边至少50cm;

    3  池壁及池岸应防滑,池岸、池身的阴阳交角均应按弧形处理,比赛池壁和池底应按规则设置标志线,标志线的位置和尺寸见图7.2.2所示,其标志线的国际标准见表7.2.2。两端池壁应设置浮标挂钩;

    4  比赛池出发端应安装符合规则要求的出发台,其表面积至少50cm×50cm,前缘高出水面50~75cm,台面向前倾斜不超过10°,出发台应坚固而没有弹性,台面防滑,同时在水面上30~60cm处安装不突出池壁外的仰泳握手器,并有水平和垂直两种,出发台有标明泳道次序的号码,并按出发方向由右向左依次排列;


图7.2.2  标准比赛池平面、剖面

 

表7.2.2  泳道标志线标准

符号
 表示内容
 尺寸(m)
 
A
 池底及池壁泳道标志线及两端横线宽度
 0.20~0.30
 
B
 池端标志线终点横线宽度
 0.50
 
C
 池壁泳道标志线中心横线深度
 0.30
 
D
 池底泳道两端横线宽度
 1.00
 
E
 各泳道标志线间距离
 2.50
 
F
 池底泳道两端横线距池端距离
 2.00
 
G
 电子触板规格
 2.40×0.90×0.01
 

 

    5  池身两侧应设置嵌入池身不少于四个的攀梯,攀梯不得突出池壁,其所在位置应不影响裁判工作,池壁水面下1.20m处宜设通长歇脚台,宽0.10~0.15m;

    6  室外比赛池的长轴应符合第4.2.7条的规定;

    7  正式比赛应设置自动计时装置,电子触板规格见表7.2.2,应露出水面30cm,浸入水中60cm,触板表面颜色鲜明,划有与池壁上相同的标志线。各泳道的触板应分开安装并易于装卸。

7.2.3  水球比赛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球比赛池最小尺寸应为33.Om×21.Om,场地内水深不得小于1.80m;

    2  水球比赛池可采用符合尺寸和深度要求的比赛池或跳水池。

7.2.4  花样游泳比赛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区最小尺寸为12.Om×25.Om,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要求30m×20m,其中12.Om×12.Om范围内最小水深为3.Om,其他部位最小水深2.5m;

    2  池壁处允许水深为2.0m,最大向下倾斜深度为1.2m,对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池底由水深3.0m过渡到2.5m的斜坡区,最小距离不得少于8m;

    3  花样游泳比赛可采用符合比赛要求的标准比赛池。

7.2.5  跳水池及跳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跳水池最小尺寸为16.0m×21.0m;

    2  观众看台应设置在比赛跳台的两侧,避免布置在跳台后面和对面;

    3  当跳水池与游泳比赛池合在一池并为群众使厢时.在水深变换处应设分隔栏杆,以保证安全;

    4  除1m跳台外,各种跳台的后面及两侧,必须用栏杆围住;栏杆最低高度应为1m,栏杆之间最小距离应为1.8m.栏杆距跳台前端应为0.8m,并安装在跳台外面;应有楼棉到达各层跳台,通向10m跳台的楼梯应设若干休息平台。跳台结构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

    5  跳板与跳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与池壁间距离、下部水深、跳水设施间的距离等均应符合有关竞赛规则和国际泳联提出的要求;

    6  跳水设施布置的方向应避免自然光或人工光源对运动员造成眩光,室外跳水池的跳板和跳台宜朝北设置;

    7  沿布置跳水设施一侧的池壁应设出水池的台阶;

    8  跳水池池底不应做活动底板,以保证安全;池底应平滑,宜采用深蓝色面层;

    9  跳水池水面应有水面造波或喷水装置。

7.2.6  热身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型正式游泳比赛,邻近比赛池应有一个长50m、至少5条泳道、水深不小于1.2m的热身池,并至少在一端有出发台;

    2  跳水池的跳水设施后方应有一个放松池,并配备相应淋浴设备。

7.2.7  池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池岸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7.2.1的规定。池壁与平台间应设置构造合理、便于清扫和维护的溢水槽,槽上应设溢水箅子:

    2  池岸材料应防滑并易于清洗,有一定排水坡度,溢水槽作为溢流回水时,不应排人池岸的脏水。正规比赛池因池两 端需安装触板,可不设溢水槽;

    3  池岸应设召回线和转身标志线立柱插孔;

    4  游泳设施设有的广播设备及电源插座,应有必要的防水、防潮措施:

    5  在池岸和水池交接处应有清晰易见的水深标志。

7.2.8  水下观察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专业训练和正式比赛的游泳池和跳水池的池壁宜设水下观察窗或观察廊,其位置和尺寸根据要求确定;

2  察窗和观察廊的构造做法和选用材料应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与游泳池和跳水池联系方便,其外部廊道应为封闭的防水结构,并应设紧急泄水设施和人员安全疏散口。

 

7.3辅助用房与设施

 

7.3.1 辅助用房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设有淋浴、更衣和厕所用房,其设置应满足比赛时和平时的综合利用,淋浴数目不应小于表7.3.1的规定。

 

表7.3.1  淋浴数目

使用人数
 性别
 淋浴数目
 
100人以下
 男
 1个/20人
 

 1个/15人
 
100~300人
 男
 1个/25人
 

 1个/20人
 
300人以上
 男
 1个/30人
 

 1个/25人
 

    2  应设有医务急救、广播用房;

    3  技术设备用房应包括水处理室、水质检验室、水泵房、配电室等及有关机房及仓库等,当采用液氯等化学药物进行水 处理时应有独立的加氯室及化学药品储存间,并防火、防爆,有良好通风;

    4  竞赛组织用房应包括各项工作用房如检录室、兴奋剂检查室,工作人员和裁判用房等,还应包括设备用房,如电子服务系统、计算机、技术摄像、计时记分等用房;

    5  应设控制中心,其位置应设于跳水池处的跳水设施一侧,面积不应小于5.Om× 3.Om;在游泳池处应设于距终点3.5m处,面积不应小于6.Om×3.Om。地面高出池岸0.5~1.Om,并能不受阻碍地观察到比赛场区。

7.3.2  进入游泳跳水区前应设有强制预淋浴和消毒洗脚池(必要时设漫腰消毒池)等设施。消毒洗脚池长度不应小于2m,宽度与通道相同,深度不应小于0.2m。漫腰消毒池有效长度不宜小于1m,有效深度0.6~0.9m。

7.3.3  观众区与游泳跳水区及池岸间应有良好的隔离设施,观众的交通路线不应与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活动区域交叉,供观众使用的设施不应与运动员合并使用。观众区的污水、污物不得进入池区内。

7.3.4  池厅内各种设备,包括计时记分和电器设备必须有防潮、防腐蚀措施。

 

7.4  训 练 设 施

 

7.4.1  游泳设施的训练部分按使用可分为跳水训练馆、游泳训练馆、综合训练馆和陆上训练房等类型。

7.4.2  训练池应包括根据竞赛规则及国际泳联的规定的热身池和供初学和训练用的练习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用热身池应满足本规范第7.2.6条第1款的规定,平时可做训练池用;

    2  成人初学池水深宜为0.90~1.35m,儿童初学池水深宜为0.60-1.10m。当利用标准比赛池时,可利用升降池底或其他措施来满足以上要求。

7.4.3  游泳和跳水的陆上训练房可根据需要确定,跳水训练房室内净高应考虑蹦床训练时所需要的高度。

7.4.4  训练设施使用人数可按每人4m2水面面积计算。

 

8  防 火 设 计

8.1  防  火

 

8.1.1  体育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执行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8.1.2  室内比赛设施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1.0.8条的规定。

8.1.3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体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

2  观众厅、比赛厅或训练厅的安全出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位于地下室的训练用房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

8.1.4  室内、外观众看台结构的耐火等级,应与本规范第1.0.8条规定的建筑等级和耐久年限相一致。室外观众看台上面的罩棚结构的金属构件可无防火保护,其屋面板可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燃烧体材料。

8.1.5  用于比赛、训练部位的室内墙面装修和顶棚(包括吸声、隔热和保温处理),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当此场所内设有火灾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室内墙面和顶棚装修可采用难燃烧体材料。固定座位应采用烟密度指数50以下的难燃材料制作,地面可采用不低于难燃等级的材料制作。

8.1.6  比赛或训练部位的屋盖承重钢结构在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时,承重钢结构可不做防火保护:

1  比赛或训练部位的墙面(含装修)用不燃烧体材料:

2  比赛或训练部位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 材料的吊顶;

3  游泳馆的比赛或训练部位。

8.1.7  比赛训练大厅的顶棚内可根据顶棚结构、检修要求、顶棚高度等因素设置马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65m,马道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其垂直交通可采用钢质梯。

8.1.8  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灯控室、声控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重要库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应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一种作为防火保护:

1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墙体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同其他部位分隔。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

2  设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当不宜设水系统时,可设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或1301灭火系统。

8.1.9  比赛、训练大厅设有直接对外开口时,应满足自然排烟的条件。没有直接对外开口时,应设机械排烟系统。无外窗的地下训练室、贵宾室、裁判员室、重要库房、设备用房等应设机械排烟系统。

8.1.10  消火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规定设置。消火栓宜设在门厅、休息厅、观众厅的主要入口及靠近楼梯的明显位置。

8.1.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贵宾室、器材库、运动员休息室等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一16对体育馆的规定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中危险级I级设计。

    2  赛后用做其他用途的房间,应按平时使用功能确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1.12  甲级以上体育馆中当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设其他可行的消防给水设施。

 

8.2  疏散与交通


8.2.1  体育建筑应合理组织交通路线,并应均匀布置安全出口、内部和外部的通道,使分区明确,路线短捷合理。

8.2.2  体育建筑中人员密集场所走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的规定,其总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8.2.3  疏散内门及疏散外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  疏散门不得做门槛,在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  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外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转门不得计入疏散门的总宽度。

8.2.4  观众厅外的疏散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为残疾人设置的坡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2  穿越休息厅或前厅时,厅内陈设物的布置不应影响疏散的通畅;

    3  当疏散走道有高差变化时宜做坡道。当设置台阶时应有明显标志和采光照明。疏散通道上的大台阶应设便于人员分流的护栏;

    4  疏散走道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设有排烟和事故照明者除外)。

8.2.5  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踏步深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2m;

    2  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踏步上下两级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8.2.6  观众席的安全出口上方和疏散走道出口、转折处应设疏散标志灯。疏散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路线的疏散指示、导向标志灯、疏散标志灯,必须满足疏散时视觉连续的需要。

 

9  声 学 设 计

 

9.O.1  体育建筑应根据其类别、等级、规模、用途和使用特点,确定其声学设计指标,并在设计中采用实现预定指标的相应措施。

9.O.2  体育建筑当有多种功能使用时,应按其主要功能确定声学指标,并通过扩声系统兼顾其他功能。

9.O.3  体育建筑的声学处理方案应结合结构形式、观众席和比赛场地的配置、扬声器设置以及防火、耐潮等要求。在处理比赛大厅内吸声、反射声和避免声学缺陷等问题时,应把自然声源、扩声扬声器作为主要声源。

9.O.4  体育建筑的建声与扩声设计应协调同步展开工作。

9.0.5  体育建筑广播电视用房的播音室、评论员室、声控室等应按要求做声学处理,使之达到预定的指标;练习房(馆)、运动员休息室、教练室等设置有线广播和对讲系统应根据设施等级确定。

9.0.6  体育建筑应符合所规定的允许噪声标准。体育比赛和体育设施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9.0.7  体育场的主要声学指标宜符合表9.0.7的规定。

表9.0.7体育场声学设计指标推荐值

场内最大声压级

(dB)
 声场不均匀度

(dB)
 扩声系统传声增益

(dB)
 地区有效频率范围

(Hz)
 
>90
 <10
 >10
 100~1000
 
  注:根据体育场不同规模,有关指标可有适当变动。
 

9.O.8  体育场的声学设计在使用扩声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观众席有足够的声级,满足体育场所必需的功能和要求;

    2  全部观众席被扩声所覆盖;

    3  传送语言时有足够的清晰度、传播音乐时有一定的丰满度;

    4  减少对场外的声干扰;

    5  结构安全、操作方便、维修容易、抗风防雨、性能可靠。

9.0.9  体育馆的扩声设计指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的要求取值。有关设施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的有关规定执行。

9.0.lO  体育馆的混响时间应以80%的观众数为满座,并以此作为设计计算和验收的依据。

9.0.11  综合体育馆比赛大厅按等级和容积规定的满场500~1000Hz混响时间指标及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500~1000Hz混响时间的比值,宜符合表9.0.11-l和表9.0.11-2的规定。

 

表9.0.11-l  综合体育馆比赛大厅满场5001000Hz混响时间

综合体育馆等级
 体育馆按等级在不同容积(m3)下的混响时间(s)
 
>80000m3
 40000~8000m3
 <4000m3
 
特级、甲级
 1.70
 1.40
 1.30
 
乙级
 1.90
 1.50
 1.40
 
丙级
 2.10
 1.70
 1.50
 
  注:所规定的混响时间指标允许±O.15s的变动范围。
 

 

表9.O.11-2  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500~100Hz混响时间的比值

频率(Hz)
 125
 250
 2000
 4000
 
比值
 1.0~1.2
 1.O~1.1
 0.9~1.O
 O.8~O.9
 

 

9.0.12  游泳馆比赛厅按等级和每座容积规定的满场500~1000Hz混响时间及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500~1000Hz混响时间的比值,宜符合表9.O.12和表9.0.11-2的规定。

表9.0.12  游泳馆比赛于满场500~1000Hz混响时间

游泳馆等级
 游泳馆按等级在不同每座容积(m3/座)下的混响时间(s)
 
<25m3/座
 >25m3/座
 
特级、甲级
 <2.O
 <2.5
 
乙级、丙级
 <2.5
 <3.0
 

 

9.0.13  有花样滑冰表演的溜冰馆,其比赛厅混响时间可按9.0.11-1内容积大于80000m3的综合体育馆比赛大厅的混响时间设计。冰球馆、速滑馆、网球馆、田径馆等专项体育馆比赛厅的混响时间可按游泳馆比赛厅的混响时间设计。

9.0.14  混响时间应按下式分别对125Hz、250H-z、500Hz、1000Hz、2000Hz、4000Hz六个频率进行计算,计算值取到小数点后一位。

                 (9.0.14)

式中    混响时间(s);

比赛宁(或房间)容积(m3);

室内总表面(m2);

厅(室)m内平均吸声系数;

空气中声系(m-1)。
9.0.15  厅(室)内平均吸声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9.0.15)

式中    厅(室)内部分的表面积(m2);

与表面积S 对应的吸声系数;

人或物体的数量;

与 对应的吸声量(m2)。

9.0.16  比赛大厅和有关用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从总体设计、平面布置以及建筑物的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方面采取措施,背景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厅(室)背景噪声限值。

9.0.17  当体育馆比赛大厅、贵宾休息室、扩声控制室、评论员室和扩声播音室无人占用时,在通风、空调、调光等设备正常运转条件下、厅(室)的背景噪声限值宜符合表9.0.17的规定。

 

表9.O.17体育馆比赛大厅等厅(室)的背景噪声限值

厅、室类别
 体育馆不同等级厅、室的噪声限值
 
特级、甲级
 乙级、丙级
 
比赛大厅
 NR—35
 NR—40
 
贵宾休息室
 NR—30
 NR—35
 
扩声控制室
 NR—35
 NR—40
 
评论员室
 NR—30
 NR—30
 
扩声播音室
 NR—30
 NR—30
 

 

9.O.18  噪声控制和其他声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大厅宜利用休息廊等隔绝外界噪声干扰,休息廊宜做吸声降噪处理;

2  贵宾休息室围护结构的计权隔声量R应根据其环境噪声情况确定;

3  电视评论员室之间的隔墙应有足够的计权隔声量 值;评论员室的混响时间在频率125~4000Hz的频率范围内不应大于O.5s,因而室内必须做吸声处理;

4  通往比赛大厅、贵宾休息室、扩声控制室、电视评论员室、扩声播音室等房间的送、回风管道均应采取消声、降噪和减振措施。风口处不宜有引起再生噪声的阻挡物;

5  空调机房、锅炉房等各种设备用房应远离比赛大厅、贵宾室等有安静要求的用房。当其与主体建筑相毗邻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噪、隔振措施。

19.0.19  体育馆内观众席和比赛场地内不得产生明显的回声、颤动回声和多重回声等音质缺陷,应在建筑和扩声系统设计时协同进行考虑。

9.0.20  有关体育馆扩声设计的一般要求,传声器与扬声器系统的设置和扩声控制室的指标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的规定。

 

10  建 筑 设 备

 

lO.1  给 水 排 水

 

10.1.1  体育建筑和设施应设室内外给排水及消防给水系统,并满足生活用水、空调用水、道路绿化用水、体育工艺用水及消防用水的要求,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器具设备。

10.1.2  体育场馆的用水定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3  生活用水和游泳池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游泳池池水的水质、水温、循环周期等以及给排水系统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4  当采用非饮用水做冲洗和浇洒用水时,应用明显的标志标出。非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饮用水管道相连,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中的规定。

10.1.5  足球场等场地应有养护草坪和跑道的喷洒装置。乙等以上体育场应设固定的喷洒系统,喷头应采用可升降、喷水角度可调型。在场地内采用360°旋转喷水,场地边缘或跑道内沿采用180°旋转喷水,在场地各角落采用90°旋转喷水。三种不同角度的喷水器应分别连接到各自的给水支管上。喷水系统应配套电控制器以及相应的水泵和贮水池等设施。

lO.1.6  体育场比赛场地排水沟等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8条的规定。场地排水量以及体育场室外观众席的雨水排入环形排水沟的水量均应计算确定。室外比赛场区和练习场区应设排水管网,以排除排水沟、交通沟以及跳高、跳远的沙坑和障碍赛跑的跳跃水池等处的积水。

10.1.7  排水系统应根据室外排水系统的制度和有利于废水回收利用的原则,选择生活污水与废水的合流或分流,并根据各地的规定设置中水回用系统。场馆室内排水系统水平排出管较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堵塞问题。

10.1.8  体育馆屋面的面积较大,雨水宜按压力流进行设计,其设计重现期应视体育馆等级合理选取。

10.1.9  在缺水地区,宜根据降雨情况采取雨水收集回用的措施。

10.1.10  体育场馆运动员和贵宾的卫生间、以及场馆内的浴室应设热水供应装置或系统。淋浴热水的加热设备,当采用燃气加热器时,不得设于淋浴室内(平衡式燃气热水器除外),并应设置可靠的通风排气设备。根据需要可以适当设置水按摩池或浴翁。

 

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2.1  室内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满足运动员对比赛和训练的要求,为观众和工作人员提供舒适的观看和工作环境。

10.2.2  特级和甲级体育馆应设全年使用的空气调节装置,乙级宜设夏季使用的空气调节装置。乙级以上的游泳馆应设全年使用的空气调节装置。未设空气调节的体育馆、游泳馆应设机械通风装置,有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

10.2.3  比赛大厅空气调节设计参数宜按表10.2.3确定。

 

表10.2.3  比赛大厅空调设计参数

房间名
 夏  季
 冬  季
 
 
温度

(℃)
 相对

湿度

(%)
 气流

速度

(m/s)
 温度

(℃)


 相对

湿度

(%)
 气流

速度

(m/s)
 最小新风量

(m3/h·人)
 
体育馆
 26~28
 55~65
 0.5

≯O.20①
 16~18


 ≮30


 ≯O.5

≯O.2①
 15~20②
 

 

续表10.2.3

房间名
 夏  季
 冬  季
 
 
温度

(℃)
 相对

湿度

(%)
 气流

速度

(m/s)
 温度

(℃)


 相对

湿度

(%)
 气流

速度

(m/s)
 最小新风量

(m3/h·人)
 
锋泳馆
 观众区
 26~29
 60~70
 ≤0.5
 22~24
 ~60
 ≯O.5
 15~20④
 
池区
 26~29
 60~70⑤
 ≯O.20
 26—28
 60.70③
 ≯0.2
 -
 
注:①指乒乓球、羽毛球比赛时的风速,为建议值,乒乓球的高度范围取距地3m以下,羽毛球的高度范围取距地9m以下;

②新风量按厅内不准吸烟计;

③新泳馆池区气流速度主要是距地2.4m以内,跳水区包括运动员活动的所有空间在内;

④乙级以上游泳馆的风量还应满足过渡季排湿要求;

⑤池区相对湿度≯75%。
 

 

10.2.4  采暖地区场馆辅助房间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非采暖地区乙级及以上场馆的运动员休息室、裁判员休 息室、医务室、练习房、检录处等辅助房间的冬季室内设计温度宜按表10.2.4执行。

 

表10.2.4  辅助房间室内设计温度(℃)

序号
 房间名称
 室内设计温度(℃)
 
冬季
 季
 
1
 运动员休息室
 20
 25~27
 
2
 裁判员休息室
 20
 24~26
 
3
 医务室
 20
 26~28
 
4
 练习房
 16
 23~25
 
5
 检录处
 一般项目
 20
 25~27
 
体操
 24
 
6
 观众休息厅
 16
 26~28
 
7
 一般库房、空调制冷机房
 10
 -
 
注:①指有空气调节的体育馆。
 

 

10.2.5  比赛大厅有多功能活动要求时,空凋系统的负荷应以最大负荷的情况计算,并能满足其他工作情况时调节的可能性。

10.2.6  空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型体育馆比赛大厅可按观众区与比赛区、观众区与观众区分区布置空调系统;

2  游泳馆池厅的空气调节系统应和其他房间分开设置。乙级以上游泳馆池区和观众区也应分别设置空气调节系统。池厅对建筑其他部位应保持负压;

3  场馆休息厅在气象条件适当的地方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根据使用要求和当地经济条件亦可设置空调系统;

    4  运动员休息室、裁判员休息室等宜采用各房间可分别控制室温的系统;

    5  计时记分牌机房、灯光控制室等应考虑通风和降温措施,降温宜采用独立的空气调节设备。

10.2.7  比赛大厅的气流组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体育馆比赛大厅的气流组织应保证比赛场地所要求的气流速度,温度分布、速度分布应满足观众的舒适感。气流速 度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2  体育馆比赛大厅当采用侧送喷口时,宜采用可调节角度及可变风速的喷口。特级、甲级体育馆比赛大厅的气流组织,应满足举办不同比赛时进行调节的可能性;

    3  游泳馆的气流组织应根据池区和观众区的不同,采取防结露要求进行设计。

10.2.8  体育场、馆的通风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大厅中心顶部宜设置排风系统,并考虑和消防排烟系统相结合;

    2  看台下经常有人活动的无外窗的房间应设机械通风系统,需要时可设空调系统;

    3  场馆的厕所、更衣、淋浴室应设机械通风系统,厕所、更衣室有条件时可设空调系统。游泳池的排风系统宜设机械补风系统补入室外新风,冬季补风可设加热装置;

    4  使用燃气设施的房问应设可靠的通风排气设备及安全报警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要求。

10.2.9  采暖系统除常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寒冷地区的游泳馆宜采用散热器采暖、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和热风采暖相结合的方式,在外廊窗下设散热器,在池边运动员停留场所设辐射采暖装置。散热器应采用耐腐蚀产品。游泳馆嘘考虑玻璃结露的排水措施;

    2  室内主席台、贵宾席根据要求可增设采暖设施;

    3  体育场草坪可根据当地气候、设计标准等考虑设加热设施。

lO.2.10  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必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通过风口传人观众席和比赛厅的噪声应比室内允许的背景噪声标准低5dB。室内背景噪声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9.0.17条的规定。

10.2.11  系统和设备的设置应考虑节能的要求:

    1  比赛大厅空调机组宜设双风机。新风管道与排风管道之间宜没置能量回收装置;

    2  游泳馆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全新风直流系统,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应设热回收装置;

    3  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各地不同的条件,采用适合当地的冷热源形式;

    4  严寒和寒冷地区体育馆比赛大厅冬季宜采用散热器与空调送热风相结合的方式供暖。

10.2.12  乙级及以上体育馆、游泳馆的空调系统应设有自控装置,其余宜设自动监测装置。

 

10.3  电    气

 

10.3.1  体育建筑电力负荷应根据体育建筑的使用要求,区别对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级以上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比赛厅(场)、主席台、贵宾室、接待室、广场照明、计时记分装置、计算机房、电话机房、广播机房、电台和电视转播、新闻摄影电源及应急照等用电设备,电力负荷应为一级,特级体育设施应为特别重要负荷;

2  体育建筑的电气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应为该工程负荷等级;

    3  项中非比赛使用的电气设备及乙级以下体育建筑的用电设备为二级。

10.3.2  对各种不同电力负荷等级的供电方式,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外,尚应符合当地供电的可能性。

10.3.3  仅在比赛期间才使用的大型用电设备宜设单独变压器供电。当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主要变配电室(间)、发电机房严禁设置于大量观众能达到的场所。

10.3.4  体育建筑和设施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不同运动项目和观众观看的要求以及多功能照明要求;在有电视转播时,应满足电视转播的照明技术要求;同时应做到减少阴影和眩光、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

10.3.5  体育建筑比赛场地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 133的规定。甲级以上体育建筑还应符合有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规定。

    体育建筑其他场所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

 

表10.3.5  体育建筑其他场所照明的照度标准

类    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中
 高
 
办公、会议室、贵宾室、接待室、

医务、警卫、裁判用房
 O.75m水平面
 75
 100
 150
 
计算机房、广播机房、转播机房、

电话机房、计时记分控制室、灯光室
 控制台面
 100
 150
 200
 

 

续表10.3.5

类  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中
 高
 
记者评论室、检录处、兴奋剂检查
 桌 面
 100
 150
 200
 
观众休息厅
 开敞式
 地 面
 30
 50
 75
 
房 间
 地 面
 50
 75
 100
 
走道、楼梯间、浴室、厕所
 地 面
 20
 75
 100
 
器材库
 地 面
 15
 20
 30
 

 

10.3.6  游泳池设置水下照明可采用下列指标:室内为1000~1100Lm/m2(池面),室外为600~650Lm/m2(池面)。

10.3.7  当比赛场地需进行彩色电视转播时,照度标准值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 133的规定。

10.3.8  在需要进行新闻摄影、电视转播的场所,场地照明应采用高效金属卤化物灯,光源色温宜在2800~3500K(室内)和4500~6500K(室外或有天然采光的室内)内选取。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65。训练场地可以适当地降低要求。

10.3.9  照明计算时的维护系数应取0.55(室外)、0.70(室内)。室外照明计算尚应计入30%的大气吸收系数。

10.3.10  当运动场地采用气体放电灯光源时,应有克服频闪效应的措施;宜采取末端无功补偿措施;重要比赛场地的灯头末端电压偏移,相互间不宜大于±1%;线路保护元件的整定值应考虑气体放电灯启动特性的影响。对谐波的限制应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93中的规定。

10.3.11  投光灯应根据被照面的要求,选用不同光束角配光。灯具防护等级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室外投光灯防尘防水等级不应小于IP54。投光灯应有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调整刻度。

10.3.12  体育建筑的照明灯具最低安装高度和光束投射角,宜符合表10.3.12规定。

10.3.13  水下照明灯具上口宜布置在水面下0.3。O.5m,灯具间距宜为2.5~3.0m(浅水池)和3.5~4.0m(深水池)。灯具应为防护型,并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措施。

 

表10.3.12灯具最低安装高度和光束投射角

运动项目或场馆
 布置方式
 最低安装高度和投射角
 
比  赛
 训  练
 
足球场、田径场

综合体育场
 四塔

多塔
 投射角宜为25°安装部

位详见图10.3.27-1、图

10.3.27-2
 投射角20°
 
    足球场、田径场

综合体育场
 光带
 1.投射角宜为25。

2.与最近场地边线夹

角宜≤65°
 投射角20°
 
室外篮、排

球、网球场
 灯杆
 1.投射角25°以上

2.灯杆12m以上
  1.投射角20°以上

 2.灯杆10m以上
 
室内综合体育

馆(训练馆)
 侧光
 投光灯最大光强宜控

在与水平成45°角度范围


 6m以上(球类)
 
游泳馆
 侧光
 最大光强与垂直面

(池中心)成50°角度范

围以内
 
 

 

10.3.14  有电视转播照明的比赛场地,至少应有三级照度控制(即练习一比赛~电视转播)。为了防止电视转播时由于电源转换产生的瞬时停电现象,甲级及以上体育建筑,应有保证光源瞬时再点燃的技术措施。灯光设计应考虑不同运动项目的灯光控制区域。体育馆尚应考虑多功能照明的要求。以上应在灯光控制室内集中控制。灯光控制室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4.8条的规定。应设置应急照明。

10.3.15  通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部位应设电话:与比赛有关的房间;记者、评论员用房;管理、办公用房;各种技术用房;运动员休息、训练房、宿舍;观众休息大厅的公共电话间(不少于2~4部/万人)等;

     2  电话用户数在30门以上宜设电话交换站。电话交换 站位置应设于管理区,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甲级及以上体育建筑,宜设置供体育比赛时使用的调度电话。各种机房内宜设置对讲电话;

     4  根据管理和工艺要求应设置电传及传真设施。

10.3.16  计时记分显示装置应满足不同运动项目的技术要求,同时应满足国际各单项组织的规定。显示方式应根据室内外光环境、比赛场地规模、视距和视野等因素选择。经常进行国际比赛的场(馆)应采用固定式电子计时记分显示装置,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时记分显示装置负荷等级应为该工程最高级;

     2  计时记分显示装置和控制室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规定;

     3  计时记分控制室与总裁判席、计时记分牌(机房)、计算机房和分散地场地的计时记分装置之间,应有相互连通的信号传输管道,并应有足够的裕度;

     4  应根据体育工艺设计,在比赛场地设置各类的计时记分装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在该处或附近应预留电源及信号传输线连结端子。

10.3.17  体育建筑的比赛场地、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等处应设置固定的扩声设备,该机房应符合本规范第4.4.7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18  甲级及以上等级体育建筑应有完整的有线电视系统(如双向传输、视频信号纳入有线电视等)。乙级及以下等级体育建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1O.3.19  乙级以上体育建筑,1万人以上的专用足球场应有为安全防范使用的闭路电视监视系统。重要机房应有防盗报警措施。

10.3.20  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其他体育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10.3.21  根据技术发展、投资和业主要求,甲级及以上的体育建筑中,宜设有体育竞赛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设备控制自动化系统等智能化系统。

10.3.22  包厢内的电气设施应包括:通讯和计算机接口、扬声器和调音器、元反向眩光的照明系统和调光器、火灾探测器、有线电视插口、与服务台的通讯联络系统等。

10.3.23  体育建筑的各种电气线路应为暗敷设。在仅专业维修人员可到达的场所可明设,但应有保护体,并采取防火措施。体育建筑的各种电线,宜采用铜芯导线。

10.3.24  户外电气设备、应有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防水、防尘、防潮、防虫、防盐雾腐蚀、防飓风等保护措施。高空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牢固,并应创造良好的安装和维护条件。

10.3.25  供残疾人员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中的有关规定。

10.3.26  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和各种电气设施的接地设计应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10.3.27  体育场及足球场的灯光布置应根据其规模、标准、平、剖面体型和环境等因素,采用四塔、多塔、光带、混合式布光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四塔照明

       1) 灯塔高度:最下排投光灯至场地中心与地面夹角宜为25°

       2)灯塔位置:球门中线与场地端线成15°与半场中心线与边线成5°的两线相交叉点后延长线形成的三角区内(图10.3.27-1)。

    2  多塔照明

       1)  四角灯塔布置范围同四塔式;

       2)  投射角大于25°;

       3)  甲线及以上体育场,不宜采用(图10.3.27—2)。

 


图10.3.27-1  多塔照明


图10.3.27-2  多塔照明

 

   3  光带照明

      1) 仅供足球比赛的光带长度大于球场端线lOm以上;

      2) 甲级及以上综合体育场,光带长度大于或等于180m;

      3) 投射角最低为25°;

      4) 光带可连续布置,亦可根据计算分组布灯(图 10.3.27-3)。

   4  混合照明

      1) 灯塔布置范围同四塔式;

      2) 光带布置要求同光带式;

 


图10.3.27-3  光带照明

 

3) 投射角分别同四塔式和光带式(图1O.3.27-4)。


图10.3.27-4混合照明

 

10.3.28  投光灯具应根据布光和眩光控制的需要分别采用宽光束、中光束、窄光束三种配光。室外投光灯组的风阻面积按 各投光灯风阻面积之和计算;投光灯机械和电气的连接部分应能承受当地最大风速而无松动。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

 (一)体育场馆建筑有哪些设计要求?
    1、体育馆采用自然通风换气、及采光方式。
  2、保证今后日常体育教学,必须有足够的室内场地。如:场地架空的形式,把主场设在第二层,场下做成半场下的风雨操场。
  (1)看台下空间设计一个篮球场、二个排球场和一个网球场、若干条100米田径跑道。从比赛、训练和教学三结合的角度上看,单项体育设施能拥有如此多的场地,可节约资金。
  (2)场馆合一联体修建的新做法,会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它不仅使建筑的空间丰富多彩,造型宏伟壮观,更主要的在于它能节省土地和投资。(大约节省20亩土地和约200万元资金)其内部设施,包括贵宾室、裁判、教练员、休息室、卫生沐浴间、照明电控和消防、广播用房等均能做到场馆兼用,在总体布置上也可留出宽松的余地,为整体学院环境的优化创造了条件。
  3、学院体育馆设施除强调其体育教学条件之外,每年新生入学都需要举行一次盛大的大学典礼,迫切需要一个能容纳几千学生集会的场所,而体育馆具备这种条件。
  4、体育馆发挥舞台演出功能:在比赛场一侧专门设置舞台,建筑时应考虑相应的灯光音响设施,舞台上安置1012排的活动座席,随意进行灵活移动,来满足不同规模的使用要求,可为使体育馆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率。对舞台的形态作仔细推敲。

 

(二)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体育场所实施体育服务认证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9668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7093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17498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19272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22185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JGJ31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153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HAUC003体育场所服务保证能力要求
  3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体育场所
  向社会开放的,能满足人们进行体育运动健身休闲、训练、竞赛等活动需要的体育场所。
  4卫生、环境和建筑要求
  4.1体育场所内和体育场所周边环境噪音应符合GB3096要求。
  4.2体育场所环境卫生应符合GB9668要求。
  4.3体育场所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7093要求。
  4.4体育场所内外公共信息符号应符合CB/T10001.1要求,指示用标志应清晰、实用、美观。
  4.5体育场所如采用网架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017要求。
  4.6体育场所及附属设施的建筑设计应符合JGJ31要求,且应考虑节能要求。
  4.7室内体育场馆照明应符合JGJ153要求。
  5安全保障要求
  5.1体育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标准。
  5.2体育场所应有安全保卫监视系统(包括摄像头和监控室)。
  5.3体育场所应有覆盖全场的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系统。
  5.4体育场所体育器材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公安、消防安全规定。
  5.5体育场所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及附属设施、防火封堵及其他消防设施应保持使用状态良好。
  5.6体育场所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要求
  5.6.1各种电器、机械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随时启用;
  5.6.2体育场所开放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5.6.3体育场所变配电室要求
  5.6.3.1体育场所变配电室为10KV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KVA及其以上的,应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5.6.3.2体育场所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mm的挡板;
  5.6.3.3体育场所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不应存放与变配电室工作无关的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5.6.3.4体育场所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5.7体育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求
  5.7.1体育场所应有场所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
  5.7.2体育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4m,两侧1m范围内不应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并不应设置门槛;
  5.7.3体育场所开放区域内应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2.4m,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5.7.4体育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5.7.5体育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小于0.5lx,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应少于20min;
  5.7.6体育场所在开放期间如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施工区应与开放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体育运动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5.8体育场所安全警示要求
  5.8.1体育场所应悬挂关于场地、器材和设备的使用说明,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器材和设备上,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8.2体育场所入口处、各体育场地的醒目位置,应设置体育活动人员安全须知。安全须知除应包括体育活动人员进入体育活动场地的运动安全、场地安全须知外,还应强调关于儿童安全、老年人及残疾人安全方面的内容,以及对过度疲劳、酒后及有疾病症状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进行劝阻等方面的内容;
  5.8.3体育场所应有禁烟标志。
  5.9体育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
  5.9.1举办方、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5.9.2应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5.10体育场所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和器械,并摆放于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5.11体育场所应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责任人,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5.12应为前来锻炼者赠送包含人身意外伤害的公共责任保险。
  5.13每天在对外开放前,应对体育场地及器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非开放时间应安排专职的值班人员。
  5.14体育场所实际容纳的锻炼者人数不应超过最大容纳人数,当接近最大容纳人数或高峰期人员相对聚集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最大容纳人数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应小于5m2;
  —人工游泳场、馆人均水域面积不应低于2.5m2,天然游泳场不应低于4m2;
  —其它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应小于4m2;
  —滑雪、滑板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得小于20m2。
  6设施设备要求
  6.1总要求
  6.1.1体育场所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应设置接待区、休息区、更衣室、卫生间等辅助设施区域,场地区、辅助设施区域应有明显的功能分区布局图;
  6.1.2室内体育馆应有空调或通风排气装置,通风良好,各区域温度适宜;
  6.1.3体育场所专用设施设备应养护良好,有年检合格标识,确保安全有效;
  6.1.4体育场所场地面层应采用环保、先进材料,且平整无破损,无杂物,并应定期维护与保养;
  6.1.5室外体育场所应备有遮阳、防雨设备;
  6.1.6体育场所设施设备在使用、维护过程应实施环境保护、节能等有效措施。
  6.2体育场地与器材要求
  6.2.1体育场所场地设施性能应与其使用功能相一致,并应按照场地使用功能要求对应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体育项目竞赛规则的要求(相关标准见附录);
  6.2.2体育场所应配备与所开展体育项目配套的体育器材,并应有产品安全检验出厂合格标识;
  6.2.3体育场所体育器材应使用状态良好,整洁卫生,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6.2.4体育场所体育器材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体育器材存放室(区),摆放整齐,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6.3辅助设施要求
  6.3.1接待区
  6.3.1.1接待处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装饰典雅,光线充足;
  6.3.1.2应提供接待、问询、预定、电脑结账等服务;
  6.3.1.3应至少能用1种外语提供接待服务;
  6.3.1.4应有体育场所简介及服务项目宣传品、服务项目价目表、服务规范条例、顾客须知和意见箱;
  6.3.1.5应有体育专业指导人员简介、培训项目课程表;
  6.3.1.6应配有标准日期、时间显示装置;
  6.3.1.7应提供体育器材的租赁服务;
  6.3.1.8有会员制形式的体育场所应建立会员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6.3.1.9应有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会员柜;
  6.3.1.10应有为残障人员提供便利的服务;
  6.3.2休息区
  6.3.2.1应提供沙发、桌椅等;
  6.3.2.2应有电视机、报刊、杂志、体育运动技术资料服务;
  6.3.2.3应有水吧,供应饮料、食品等;
  6.3.2.4应有体育用品销售;
  6.3.3更衣室
  6.3.3.1应有男女分设的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材料;
  6.3.3.2室内通风应良好,地面及所有设施应清洁、无污渍,并配有废物箱;
  6.3.3.3应有休息座椅(或条凳)、镜子,如镜面超过1/2墙面大小,边缘应有防护材料包裹;
  6.3.3.4应有更衣柜,宜为隔层式,结构牢固,整洁卫生;更衣柜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应按高峰期同时接待人数1/3的数量配备;
  6.3.4公共卫生间
  6.3.4.1应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6.3.4.2应配有洗手池、梳妆镜、洗手液、擦手纸巾或自动干手器;
  6.3.4.3应有废物桶;
  6.3.5淋浴室
  6.3.5.1开设综合项目性质的体育场所应有男女分设的淋浴室;
  6.3.5.2地面应铺设防滑材料;
  6.3.5.3应有良好的无明显噪音的排风系统,整洁卫生;
  6.3.5.4喷头数量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
  6.3.5.5应有洗手池和面镜,并配有感应式水龙头;
  6.3.5.6开放时间内应持续供应冷热水;
  6.3.5.7应有洗浴用品搁物架(台);
  6.3.6公共区域
  6.3.6.1公共交通便利,交通工具出入方便;
  6.3.6.2应有方便的停车条件,且有充足的停车位;
  6.3.6.3室内场所走廊地面、墙面应整洁,无障碍物;
  6.3.6.4体育场所四周应环境优美、有绿化带;
  6.3.7选择项目
  6.3.7.1体育场所在以下部分地点设有无障碍的基建、设施(共10项,至少具备4项)
  a)体育场所出入口;
  b)公共走道;
  c)电梯;
  d)楼梯;
  e)公共卫生间;
  f)看台预留轮椅席位;
  g)沐浴室;
  h)更衣室;
  i)标示;
  j)盲道;
  6.3.7.2体育场所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共5项,至少具备2项)
  a)有保健按摩理疗服务;
  b)有体质测试服务;
  c)可使用银行信用卡进行消费结算服务;
  d)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7服务质量要求
  7.1从业人员资质与管理要求
  7.1.1特有工种的从业人员
  7.1.1.1包括体育场地工、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体育经纪人、电工等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应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7.1.1.2社会体育指导员应能为顾客设计培训方案,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
  7.1.1.3体育场所应定期组织特有工种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进修教育等活动。
  7.1.2服务人员应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7.2服务基本原则
  7.2.1对宾客一视同仁;
  7.2.2对宾客礼貌、热情、友好;
  7.2.3对宾客诚实,公平交易;
  7.2.4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7.2.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合法权益;
  7.2.6密切关注并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对顾客的服务;
  7.2.7能够迅速、妥善处理顾客的投诉。
  7.3服务礼仪要求
  7.3.1仪容仪表要求
  7.3.1.1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7.3.1.2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
  7.3.1.3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谐、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7.3.2举止姿态要求
  7.3.2.1举止文明;
  j)盲道;
  6.3.7.2体育场所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共5项,至少具备2项)
  a)有保健按摩理疗服务;
  b)有体质测试服务;
  c)可使用银行信用卡进行消费结算服务;
  d)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7服务质量要求
  7.1从业人员资质与管理要求
  7.1.1特有工种的从业人员
  7.1.1.1包括体育场地工、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体育经纪人、电工等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应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7.1.1.2社会体育指导员应能为顾客设计培训方案,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
  7.1.1.3体育场所应定期组织特有工种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进修教育等活动。
  7.1.2服务人员应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7.2服务基本原则
  7.2.1对宾客一视同仁;
  7.2.2对宾客礼貌、热情、友好;
  7.2.3对宾客诚实,公平交易;
  7.2.4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7.2.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合法权益;
  7.2.6密切关注并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对顾客的服务;
  7.2.7能够迅速、妥善处理顾客的投诉。
  7.3服务礼仪要求
  7.3.1仪容仪表要求
  7.3.1.1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7.3.1.2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
  7.3.1.3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谐、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7.3.2举止姿态要求
  7.3.2.1举止文明;
  8.1.13体育场所应对委托经营的体育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等提出相关控制要求,督促其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8.2体育场所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HAUC003带号条款的规定。
  附录:现行体育设施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统计
  一、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   1GB/T19995.1—2005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1部分:足球场地天然草面层
  2GB/T19995.2—2005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综合体育馆木地板场地
  3GB/T19995.3—2006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3部分:运动冰场
  4GB/T20033.2—2005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网球场地
  5GB/T20033.3—2006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3部分:足球场人造草面层
  6GB22185-2008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7GB/T22517.2-2008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游泳场地
  8GB/T22517.3-2008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3部分:棒球、垒球场地
  9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
  10GB50180-200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1GB50189-200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12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13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14GB19197-2003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15GB/T20239-2006体育馆用木质地板
  16GB20394-2006体育用人造草
  17GB/T15566.7-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运动场所
  18GB/T10001.4-200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体育运动符号
  19GB/T19851.1-2005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二、已发布的行业标准
  1JCJ153-2007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2JG/T191-2006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
  3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4CJJ122-2008游泳池给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5JGJ/T131-2000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范
  6JGJ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7SJ/T11141LED显示屏通用规范
  9TY/T1001.1-2005体育场馆设备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1部分;LED显示屏
  10TY/T1002.1-2005体育照明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1部分;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
  11TY/T1002.2-2009体育照明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综合体育馆
  12TY/T1003-2005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注:以上未包括GB/T18266和GB19079两个系列的体育服务标准。
  1、GB18266已发布的有健身房、保龄球2个等级标准。
  2、GB/T19079已发布的有游泳、卡丁车、蹦极、攀岩、轮滑、滑雪、滑冰、射击、射箭、潜水、漂流、滑翔伞、热气球、动力滑翔伞14个开放条件标准。

 

大型体育馆消防安全设计方案及其应用

1体育馆消防设计遇到的问题
   
随着体育馆建筑消防问题的凸现,我国于2003年颁布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简称《体规》)。在其它消防规范中,也涉及到了体育建筑的防火要求,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建筑内部装修规范》等。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防火规范有关体育馆的要求过于原则,条文也太粗略。虽然2003年颁布了《体规》,在原有规范基础之上引入了专门的设计规范,但是仍旧大大滞后社会技术的发展。

1)防火分区面积过大
   
防火分区划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火灾扩散蔓延,避免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防火分区的作用在于发生火灾时,可将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有利于消防扑救、减少损失。《体规》中规定“体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建规》中规定“体育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但由于大型体育馆建筑功能的需要,防火分区的面积往往超过规范要求。体育馆所特有的大空间性质,决定了防火分区划分的困难,现行规范对体育馆如何划分防火分区并未做具体的规定。

2)安全疏散问题

现行规范关于安全疏散距离、出口数量和疏散时间的规定是:体育馆在3~4min内疏散完毕、体育场在6~8min内疏散完毕,而且所面对的体育馆总容纳人数不超过20000人。现阶段体育场馆的体型、规模以及可容纳人数都和以往的情况有很大不同,因此现行规范的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疏散时间指标等要求会有可能不适应体育场馆的设计。体育场馆还存在着防火分区面积过大导致的疏散距离过长、疏散人数众多、疏散流线复杂等特点。

3)排烟系统设计
   
《体规》和《建规》对于体育建筑的排烟设计规定较为笼统,只是要求比赛、训练大厅设有直接对外开口时,应满足自然排烟的条件;没有直接对外开口时,应设机械排烟系统。无外窗的地下训练室、贵宾室、裁判室、重要库房、设备用房等应设机械排烟系统。
   
体育馆比赛大厅因其内敞空间高大,在防排烟设计上与其它标准层高的建筑有很大的不同。对于高大空间的排烟量确定一直是困扰设计人员的一个主要问题。在常规的防排烟设计中,类似体育场馆大空间的排烟量设计主要是根据对中庭排烟量的要求进行设计,即“排烟空间体积小于1.7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h换气计算,体积大于1.7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m3/h”。对于体育馆内的超大空间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排烟量往往非常大,给设计与施工带来很大的难度,设计人员也常常对如此大排烟量的必要性产生疑问。同时由于体育馆大空间类似一个巨大的蓄烟舱,它在火灾初期可以容纳很多的烟气而不致威胁人员的安全,这也是一个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4)结构防火问题

体育建筑由于比赛需要,其空间跨度一般均较大,其屋顶则多采用钢网架体系。从其结构防火看,必须考虑对钢网架结构进行防火保护。《建规》规定“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为1.5h,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为0.5h。”这两个数值相差较大,如何定性体育建筑的耐火级别就显得很重要。另外,由于体育馆高大、空间开敞的特点,在发生火灾时,其受到火的直接威胁可能很小,确定合适的保护时间对钢结构保护材料选择有较大的影响。如果不对钢网架进行具体分析,对整个体系采用统一的防火要求会严重影响建筑美观,并有可能造成过度保护或保护不足,造成投资浪费和安全性下降。

5)火灾探测监控
   
《建规》规定“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等部位应设自动报警装置”。但对于体育馆而言,消防监控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比赛大厅大空间部分的火灾探测。针对体育馆高大空间,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对火灾进行监控,才能设计出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消防报警系统,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与其它大空间建筑相同,体育馆大空间的火灾探测也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体育建筑中,一般人员众多,为了赢得更多的疏散时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更高。体育馆大空间内部一般较高,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于超过12m的空间,常规的点型感烟探测器已经不适宜。

6)自动灭火系统
   
一般认为,在大空间内水系灭火方式仍然是最适宜的,在可燃物不是很集中的大空间内,或者被水作用后损失很大的大空间场所,考虑到有效性和可行性,大面积安装喷洒喷头会造成:一是结构上不合理,二是作用效果受高度影响大。
   
《建规》规定“3000个座位以上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以及贵宾室等要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实际上,我国现有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喷头,一般工作高度为8m;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工作高度可以达到12m。但是对于12m以上的高大空间体育馆尚无法采用固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问题解决方案思路
   
针对以上常规消防设计遇到的困难,我们参照国外的相关做法,并通过国内大量工程项目的实践,提出一般性的解决思路和方案,为以后新建的体育馆项目提供设计参考。

1)防止火灾扩大蔓延
   
防火分区面积超出规范的要求是大型体育馆经常出现的问题。增大防火分区面积将会增大火灾大面积蔓延的可能性,同时由于疏散距离的增加、人员数量的增多也将导致人员疏散的危险性增大。因此,针对防火分区扩大问题,应该从保证人员疏散、控制火灾规模和防止火灾大面积蔓延等方面进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以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具体措施有:提高固定装修耐火等级、设置防火隔离带、用钢化玻璃划分防火单元等。

2)阻止烟气危害人员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主要目标是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即为人员疏散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区域,保证在疏散过程中不会受到火灾产生的烟气的伤害。设计时要根据被保护区域内的可能火灾规模、设计烟层高度等参数来确定必需的排烟量。

①火灾规模
   
体育馆大空间内的火灾主要来自观众席看台和比赛场地内。观众席火灾一般来自座椅、仪器设备和装饰物,比赛场地内的火灾一般来自搭建的舞台、办公组合家具等。在火灾规模的设计中,要综合考虑场地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可燃物布置,以包含大多数可能出现的火灾规模。

②烟层高度
   
体育场馆内的看台一般都沿着一定的斜面布置,观众所在位置的高度是变化的,所以应保证最高看台观众所在位置2.0m以上的高度不受烟气侵扰。

③排烟量

对于采用机械排烟的系统来说,排烟量应根据确定的火灾规模和设计烟层高度来确定。对于采用自然排烟的系统,其排烟量确定的方法与机械排烟系统相同。然后可以通过火灾模拟软件对初步设计的通风排烟条件、排烟量进行模拟,验证排烟效果,并在此基础上,对设计进行更深入的优化。

3)控制可接受疏散时间
   
为了能够达到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需要对体育馆设计进行专门的人员疏散分析。由于人流组织比较复杂,常规的疏散设计方法难以确定人员的疏散时间。解决这类问题的有效方法是设置准安全区、合理布置安全出口、增加疏散宽度、优化人员疏散流线、改直简化疏散路径通道、加强指示标志引导作用、采用计算机模拟仿真的方法,对各种可预见的场景进行分析,从而找到体育场馆中影响人员疏散安全性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以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参照国际的做法,并经综合分析国情,我们确定疏散人数超过20000人的大型体育场馆的疏散设计时间最大不超过8min,即“8min原则”。通常以正常速度通过安全出口的时间小于8min时,观众一般不会出现激动、焦虑和紧张的情绪,可以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4)钢结构温升计算
   
体育馆中的钢结构体系要具体分析是否应进行防火保护,需要对发生火灾后整体结构温升分布进行计算分析,以判断哪些部分需要进行防火保护以及保护强度。

①火源位置
   
分析建筑的使用功能,平面布置,火荷载的种类,考虑建筑内所有可能会发生火灾的地方,所有结构可能会受影响的地方,根据建筑的结构体系,应重点考虑其结构的关键部位,如结构杆件的最大受力处,结构薄弱点,即发生火灾后会对结构产生最大的破坏作用的地方。

②火灾规模

火灾发生的规模应综合考虑建筑的消防设施的安全水平,火荷载的分布及种类,建筑的空间大小、统计资料、试验结果等确定。通过个案计算分析对钢结构各部位的耐火安全性能做出具体的评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兼顾安全与经济美观的防火保护方案。一般来说,钢结构柱容易受到火灾影响,要加强防火涂料的保护,体系顶部梁受到火灾影响的危险性小。

5)大空间火灾探测
   
在体育馆比赛大厅内,当点型火灾探测器不适用时,可以采用适合于高大空间的先进火灾探测器,如双波段图像火灾探测器。双波段图像火灾探测器(简称双波段探测器)属于智能型火灾探测设备,它具有火焰探测功能,适用于大空间和其它特殊空间场所。系统具有多种火灾识别模式,有效消除由于外界环境及系统偶然因素而引起的误报,可靠性高,定位精度高,在100m距离上的定位误差不超过3.6m,可以实现火灾的早期准确探测。

6)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在大空间建筑物内的消防系统中,灭火的有效性与经济性显得尤为突出,近年来开始应用的自动消防炮系统可替代水喷淋系统,灭火效果大大提高,同时保证了建筑物整体美观性。采用与火灾探测器联动的自动消防炮是形成火灾探测与定点扑救相结合的主动式火灾防治系统,实现了大空间内火灾自动报警与空间定位联动灭火的统一。
   
在火灾自动报警并进行着火点空间定位后,系统自动控制自动消防炮进行定点扑救。自动消防炮的最大射程可以达到50m以上,可以很好地解决体育馆大空间自动灭火难的问题。并且只对着火区域进行灭火,对无火区域基本没有影响或影响甚小,减少了扑救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从而使火灾及扑救灭火过程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  工程实例应用
   
某体育馆内共设置6000多个固定坐席,2000多个活动坐席;固定和活动坐席以及场地中央坐席总数可达到8000多人,属甲级体育馆,耐火等级按一级设计。

1)防火分区面积
   
由于看台区和比赛场地之间不能有墙体遮挡视线,所以看台部分和比赛场地必须划分到同一防火分区;其次由于本工程顶部采用钢桁架结构,看台周边墙体延伸至钢桁架内并进行防火封堵的难度较大,所以二、三层观众休息厅也通过顶部与比赛场地及看台空间连通,使得比赛大厅、看台以及二、三层人员休息平台划分到同一个防火分区,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约18000 m2。虽然规范中说明体育馆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是并未明确说明允许放宽的幅度和条件,这给设计带来了困难。

解决方案:在超过规范面积要求的防火分区内选择不同位置设置起火点,对火灾进行模拟,看火灾能否大面积蔓延,确定现有防火分区划分方式是否可行。本工程设置的火灾场景如表1所列。

1 火灾场景设置

火灾场景

火源位置

起火物

火灾增长系数(kW/s2

火灾规模(MW

场景1

比赛大厅主席台

看台座椅

0.012

2.5

场景2

比赛大厅上层看台

看台座椅

0.012

2.5

场景3

比赛场地(展览、舞台)

展览品、舞台

0.187

20.0

场景4

二层休息厅

座椅

0.047

1.0

场景5

三层休息厅

座椅

0.047

1.0

 

2)人员疏散问题

在人员疏散方面,体育馆内比赛大厅在进行比赛或演出时人数众多,且根据设计本体育馆在±0.00m16.9m各水平高度位置均可能有观众坐席,人员疏散流线复杂,同时整个比赛大厅疏散出口分布在三个不同水平高度,而除±0.00m 疏散出口能直接疏散至室外之外,其他高度疏散出口均需要经过二层或三层休息平台才能到达室外。

所有比赛大厅内人员主要通过下面三条疏散路线疏散:

    ①±0.00m 出口:临时看台→比赛场地→疏散通道→室外。

    ②6.00m 出口:看台→6.00m 观众休息厅→室外。

    ③10.20m 出口:看台→10.20m 观众休息厅→6.00m 观众门厅→室外。
   
在确认体育馆比赛大厅人员疏散安全性时,着重对上层人员的疏散安全进行了考察,计算模拟了上层人员疏散时必须经过的位于10.20m6.00m标高观众休息厅的安全性。
   
比赛大厅人员经过首层六个疏散出口疏散时,原设计中比赛大厅周围六个疏散出口的总宽度约22.4m 左右,疏散出口的宽度对于可能通过比赛场地疏散的人群来说已经足够,在几个出口连接的通道或门厅均安全的情况下,比赛大厅的疏散效率是可以保障的。但另一方面由于原设计中无论是门厅还是通道,均属于首层其他防火分区,且均直接连通功能区,一旦首层功能区发生火灾,烟气则会极大的影响到通过这六个出口疏散的比赛大厅内的人员安全。

解决方案:鉴于这种情况,对比赛场地四周的出口及其连通的通道设计进行调整。可以从首层防火分区内单独划分专用疏散通道,通道与其他防火分区通过防火墙隔断,在与其他防火分区连通位置设防火门,使得疏散通道与首层其他功能区分隔。
   
 结果分析:通过两个疏散场景的模拟计算可知,即使考虑火灾影响建筑中某部疏散楼梯不能使用的情况下,体育场内观众全部疏散至安全区的疏散行动时间也仅430s,体育馆内人员疏散到相对安全的区域时间能够控制在8min之内。因此对比赛场地四周原设计出口和它们所连接的通道的设计进行调整的要求是合理的。

3)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在观众席、观众厅、比赛场地上方及空间大于8.0m场所设置消防水炮系统,设计流量按40L/s,火灾延续时间为1h。消防水炮系统采用稳高压给水系统,成独立的供水管网。自动消防炮与双波段探测器或光截面探测器联动,进行空间自动定位并锁定火源点,自动启动电动阀进行喷射灭火,也可以采用远程手动灭火方式和现场手动灭火方式。消防水炮工作压力为0.80MPa,布置保证任何着火点同时有2门水炮的水射流到达。消防水炮可以具备雾柱转化功能,起到高效灭火、控火和不伤害人员的作用。

4)排烟系统设计

比赛大厅(比赛场地和看台)、二层及三层观众休息厅、训练馆、一层门厅均采用设置有可开启天窗或者高侧窗的自然排烟系统,利用顶棚及高侧窗的电动排风口做为排烟口,排烟口面积均满足《建规》对体育馆等高大空间建筑所要求的“不小于该场所平面面积的5%”的要求。

但是由于比赛大厅空间高大,烟气能否顺利通过天窗排放到室外需要经过模拟确定;其次二、三层休息厅作为比赛场馆内绝大多数人员疏散时需经过的区域,当这两个区域本身发生火灾时,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是否能够给疏散人员提供足够长的安全疏散时间也需通过烟气模拟计算进行验证。
   
结果分析:当火灾发生在比赛大厅内时,如果是看台区发生火灾,受火灾规模较小、比赛大厅空间较大等多方面影响,烟气在整个模拟过程中均没有沉降到距离比赛大厅地面2m高度以下空间,人员疏散不会受到火灾的影响可顺利进行;在比赛大厅发生火灾时,顶棚自然排烟口排出了大量烟气,且烟气大部分由位于起火点上方的排烟口排出。由此认为,比赛大厅内设置的自然排烟系统能在火灾中有效的排出烟气,能对建筑内保持长时间安全环境提供帮助。

5)屋顶钢结构保护
   
 按照规范要求,建筑内钢结构应进行防火保护,以达到与其功能相应的耐火极限。本工程中屋架钢结构按照规范已采用外喷涂防火涂料的措施进行了防火保护,其耐火极限达到1.5h。但考虑到本建筑的重要性,业主及设计方要求在火灾模拟时对钢结构的防火安全进行判断,确定是否需要额外措施确保钢结构防火安全。

解决方案:结合看台及比赛场地设置的火灾场景,考察在不同火灾规模情况下钢桁架受到烟气影响程度,判断火灾中钢桁架可能出现的最大温升及对桁架结构承载力的影响,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防火保护措施。

结果分析:根据钢材的强度和弹性模量与温度变化之间的关系表明,当钢材的温度长时间维持在200℃以上时,钢材的承载力才会大幅度失去变化,数值模拟结果显示,即使着火点上方受到火焰直接影响的钢桁架绝大部分时间温度也维持在200℃以下,此时钢材的强度和弹性模量与常温相比变化不大,所以本工程中比赛大厅火灾产生的烟气不会影响钢结构桁架的安全性,而且在本工程中钢结构均有防火保护的情况下,这种安全性更能够得到最大的保障。

4  结论

大型体育馆是空间结构复杂、人员密集的场所,在增加了一些配套功能设施后,通常会给防火分区设置、建筑防排烟、人员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设计带来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通过消防工程学的理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1)针对防火分区扩大问题,应该从保证人员疏散、控制火灾规模和防止火灾大面积蔓延等方面进行分析。

2)排烟系统的设计要同时考虑通风与排烟条件,设计排烟量时要根据被保护区域内的可能火灾规模、设计烟层高度等参数来确定。

3)通过设置准安全区、合理布置安全出口、增加疏散宽度、优化人员疏散流线,并且通过计算机模拟疏散过程,把大型体育馆的疏散时间控制在8min内,可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4)体育馆中的钢结构体系要具体分析是否应进行防火保护,首先确定可能的火源位置和火灾规模,对发生火灾后整体结构温升分布进行计算分析,以判断哪些部分需要进行防火保护以及保护强度。

5在高度超过12m的体育馆比赛大厅内,当点型火灾探测器不适用时,可以采用适合于高大空间的先进火灾探测器,如双波段图像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可以采用与火灾探测器联动的自动消防炮,形成火灾探测与定点扑救相结合的主动式火灾防治系统。


联系方式:13787050978

联系人:郭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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